近年来,我国“矿难”屡屡发生,其中重大人为恶性事故有增无减,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除了管理体制长期存在的弊端以外,主要根源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扭曲了“科学发展观”。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发展经济,致富百姓”的招牌,把开采小煤矿视为“支柱产业”,对私采乱掘煤炭资源现象漠然处置,甚至放任自流,明知“非法开采”,也不进行关闭,只要能够出煤、多出煤就是“发展经济”,把“以人为本”变成了“以煤为本”,长期奉行的是“要煤不要人,要钱不要命”的疯狂生产经方式。认为只要“经济大发展,领导政绩就耀眼;财大气粗说话硬,一切事情能摆平!”经常听到一些官员不负责任地说,煤矿出事死人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发展经济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这是多么丧尽天良的“发展观”?
二是“政令不通”。针对频发的“矿难”事故,党中央、国务院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包括严厉的“撤资令”和关闭一些非法小煤矿的若干“紧急通知”。但在落实中,常常遇到来自多方面的阻力和障碍。有的公开宣扬,只要“顶得住”,就会“有出路”。因此形成了“上边打雷下暴雨,下边防汛渡难关”的非正常现象。尤其是那些安全条件不具备的非法煤矿,经常贪污上边下达的“政令”,实行封锁、保密,压着不办,不让工人知道。有的利令智昏的“黑心”矿主,连整顿煤矿的紧急通知的内容都不清楚。由于层层打折扣,必然造成执行力递减,监督不到位、甚至长期缺位。使“没说没管”的煤矿成了葬送工人生命的坟墓。
三是“官煤勾结”是总祸根。现在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对那些非法煤矿为什么管不住、管不了?为什么在整顿中非法煤矿可以顺利“过关”?为什么有不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反而“六证齐全”?说明官府与煤矿有一条难以斩断的“利益链”。就是这条血淋淋的“利益链”,死死捆绑着“官煤勾结”。因为煤矿停产或关闭,就等于断了他们的“财路”。正如矿工们痛恨不已地说:“黑心矿主在煤矿里拿走了‘大头’,腐败官员不出大楼也得了‘大票子’!”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充当非法违法煤矿的“保护伞”和“黑靠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实践证明,不重视安全和忽视安全,就是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当儿戏。这是对人民的犯罪行为。我们绝不允许这种祸国殃民的现象再继续下去了。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完善安全监管机制以及理顺各种关系,增强宏观“调控力”和微观“执行力”,把安全工作搞上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矿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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