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以相对指标为主、绝对指标为辅,增强考核的科学性
国家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中的7项分省区控制指标中,有3项绝对指标(即事故死亡人数、工矿企业死亡人数、煤矿企业死亡人数)和4项相对指标(即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lO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煤矿企业百万吨死亡率)。在考核时,仅考核绝对指标,或过于看重绝对指标,在考核的科学性上是有所欠缺的。
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差异较大,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绝对指标不能准确地反映出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真实情况。因此,应该把相对指标作为衡量评价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指标,把绝对指标作为辅助指标来考核。
二、应以扣分为主、奖分为辅,增强考核的激励作用
很多地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基本上都是以一百分为满分,把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指标分级并定分值,哪一项出现问题,就按要求扣分,年终按所剩分值归类为合格或不合格。这种方法基本上是可行的,但是不够全面,缺少激励因素,不能充分调动被考核者的工作积极性,难以避免和消除某些消极因素。
如,在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和控制、重大事故隐患鉴定和整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若只扣分、不奖分,被考核者就可能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只求不扣分、不愿多管事,甚至明知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也不备案、不鉴定、不报告,以免控制、整改不到位而被扣分。又如,某地上半年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当地有关部门知道分数肯定要被扣光,就失去了工作热情,破罐破摔,甚至暗地里盼着年内多出几次事故,这样,到了明年成绩就突出了。如果把扣分变为以扣分为主、奖分为辅,则可以通过增强考核的激励作用,调动被考核者的积极性,从而避免出现此类情况。
三、应以现场考核为主、书面考核为辅,增强考核的有效性
从各地年初印发的考核办法和最近下发的考核通知来看,多数地方在下级部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采取书面考核、日常考核和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实,以书面考核为主,则不够慎重;仅仅抽查,则略失公平。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目标管理考核有硬性指标,且实行“一票否决”,因此,应该以现场考核为主,书面考核为辅,才能增强考核的有效性,使被考核者心服口服。
现场考核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实施。现场考核应由安监部门牵头,安委会成员参与。考核时间要充足,考核范围要有效,既要考核生产经营单位,也要考核有关部门,既要考核企业负责人,也要考核地方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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