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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是否应承担工地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

2007-02-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由施工企业负责,而没有规定监理单位也有责任。
  
  这里要着重指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一个专业性、综合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工作。施工现场的安全不仅包括各种临时工程(如各种工棚、脚手架,各种支护、平台,塔吊等设备基础,施工用道路、桥梁等)的安全,还包括用电、交通、防火、防盗、防汛、防中毒、防高温、防冻、防辐射、防噪声、防粉尘等工地现场可能出现的一切安全事项。在工程没有经过竣工验收移交甲方之前,工地现场是施工单位的权力范围,一切安全事务均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施工单位对有条件的工地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即一切迸出工地现场的人员和物品均应接受施工单位的管理。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对工地现场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负责。
  
  法律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责任,显然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事实上监理单位也没有这个管理手段和能力。
  
  很多监理单位把工地现场安全管理也作为自己的工作内容之一,一些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求监理单位重视和加强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从表面上看这并没有什么错。从大的原则上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监理单位过问工地现场安全管理,不能说是多管闲事。但从法律上、制度上讲,却不能不分清法定权力义务和非法定权力义务,不能不分清职责范围内和职责范围外的责任。如果建筑法关于工地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企业负责的明文规定可以不算数,有法可以不依,那么势必会造成更多的混乱,对安全生产决不会有任何好处。这是在吸取10-25事故教训的同时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对某个监理单位、对某个监理人员的处罚是否合法、公正;更重要的是还涉及如何正确界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规,监理单位今后如何正确开展监理工作、如何依法保护自身和职工合法权益这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在当前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的形势下,对此应及时进行认真探讨研究,以得出正确结论。特别是主管部门应拿出具有科学性、权威性的指导意见,以澄清广大监理单位思想,明确监理工作方向。这对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很强的紧迫性和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