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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几个误区

2007-03-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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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从事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几十年的经验,想对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误区谈几点看法。

一、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要分清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个方针是经过多年检验总结出来的,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修订《安全生产法》,那么谁改变了这个方针?这个违法行为是表示了在中国权比法大!

    其实,现在有人提出的“综合治理”并不是安全生产的方针,而是一种政策。政府在治理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时、尤其是涉及到各种事故背后的贪腐现象、官商勾结丑闻时,所采取的政策,这种政策并不能制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各类企业中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的实际内容是企业在人、物、环境个管理方面的各种措施,官商勾结等现象只是“环境”因素中的“社会因素”而已。许许多多的“治理”中都有“综合治理”这一提法,但它绝不是企业的行为,企业无法作为,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也无法作为。所以不能把政策当作方针,政策的行为主体是政府而不是企业。而贯彻执行“方针”的行为主体主要是企业,千万不能混淆,否则有悖法理。

二、“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的提法不符合语法不科学

    国家标准中对“事故”、“隐患”都有明确的界定,不知从何时起,各种媒体上、甚至在政府文件中都不约而同出现了“安全事故”、“安全隐患”这样的字眼。事故可以有“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区分,也可以有“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等区分,还可以分“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等,无论如何也不存在“安全事故”一词,安全就是安全,事故就是事故,冰炭怎么同炉?“安全隐患”一词也是同理,其实在国家标准中早有定规。不规范行业中的用语问题就出在从事这一行的当权人物对业务的不熟悉和不钻研。媒体记者们不熟悉尚可谅解,干这行的人如此就太可悲了。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础是什么

    几年来我国的事故发生率不断升高而且高居不下,国家局在查找原因时列出了很多原因,但从来没有找出其中的重要原因。这个原因就是“没有重视企业中安全工作者的极其重要的作用”。

    安全生产工作除了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支撑和政府安全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外,真正发挥生产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作用的是广大基层安全工作者,这些人每天在现场监督、巡查和教育职工,纠正违章行为和不安全行为,吃苦耐劳、兢兢业业,避免了很多事故,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但是这些年来很少看到国家总局或是各地市局对这些安全工作者的重视,也看不到政府官员关心这些最基层的安全员。试想有了法律体系、有了监督机构,但没有“根”,能活得下去吗?无根之木、无源之水等于空的。记得安全监督管理归劳动部门管辖时,还经常有各种培训班、竞赛活动,还有与大专院校合办的“专业证书”班,培训了很多的安全专业人才,提升了企业专职安全人员的素质,劳动部门管理人员与企业安全人员之间的关系也很融洽,安全人员把那时的安全管理部门当作娘家,那时的事故率好像没有现在这么高。现今,企业里的安全人员没有把政府管理部门当作“安全员的娘家”,谁愿意同陌生人说心里话呢?而没有基层安全员的支撑,监督管理只是浮在表面的管理和监督,当然不能把事故率压下来。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规范了谁?

    3月1日开始实施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虽然有其不足之处,但它毕竟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个新生事物的成长壮大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它的条款严格来说是对其调整的对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规范,并没有对企业或其他有关对象有约束和制约作用,这一点很多安全人员都发表了很多的见解。其实,如果要真正的发挥这批安全界别内的精英的作用,方法是很多的,但主要还是用“法规”、“制度”来实现。《办法》中明确规定了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业、高危化企业及中介机构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请注意“应当”一词,这个词与“必须”一词不仅是程度上的差异,而且有质的变化,从法律上来说“必须”是一定要作为的,不作为就是违法;而“应当”则是可做可不做的,不存在违法问题,这一点安监总局不知想到没有?既然有了上述几个类型的企业作为先行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行业,也还有补救的办法,那就是修改市场准入制度,在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变更为以下规定“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上述企业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列出名单、注册证号),否则不予发放许可证。”安全法律法规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相互的支持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只要有了这样的规定,企业就必须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也要重视培养自己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那么几万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就不愁没饭碗,也不愁没有报考的人员了。

    如果仅仅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而不去为他们找到就业的市场,那就是一种虚假的制度。这些注册安全工程师还没有为自己辛辛苦苦、花费大量的金钱、精力得到回报,就被打入冷宫了。当然,考上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只是表示自己的业务水平、技术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可以更好地搞好安全工作,而不是用来谋取钱财的工具,但英雄毕竟要有用武之地啊,只有出现了企业的领导者或老板急得到处找注册安全工程师之时,才真正是安全生产工作得到重视之日。

五、安全评价的作用有多大?

    2003年开始全国在非煤矿山先开始了安全评估,接着又开始了安全评价,作为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安全评价报告是一项主要的文件。但是,笔者看了很多这样的评价报告,其内容大都是企业提供的,很多是企业内的各有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们撰写的,评价人员只是用系统工程中的几种方法将各种数据带入,按照固定的程式演算、编出来。可以说,搞这些评价的人员有的一天也没有接触过生产实际,有的甚至没到过生产现场,而且只要有了第一份报告,后面的企业就可以照套,而收费动辄几万元,有的企业被要求分为三四个部分分别评价,一次就要花费几十万元,实在是肥了这些评价机构和人员,他们比起那些歌星影星还会赚钱,还赚得多。可是那些报告有啥用呢?大学安全工程专业毕业的学生应该都会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分析法,企业也完全可以自我进行评价,哪用两三年搞一次,花上几万十几万资金去做这样的安评啊!再说,看看现在出了重大事故的企业只要进行了安全评价的,哪有不合格的?所以,大都是花架子,不如由企业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自己对自己企业进行评价,不足项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改进,来得现实一点。

    笔者曾有幸同我国安全界的老前辈隋鹏程教授面谈过关于安全系统工程问题,隋老也坦诚说现在系统工程分析法所用的确切地讲都是定性分析,所谓定量分析的方法因为基础数据的不准确性而失去了意义。原始数据的虚假必然导致了运用布尔代数计算的结果不准确。既然这样,安全评价不如组织专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来决定是否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也许,笔者的见解只是一孔之见,但总是为安全生产好吧,谈出来总比憋在肚子里好,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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