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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至1957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此间,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宪法》明确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于是,“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就成为新中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中心内容。
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建国以后,经济恢复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经过3年的努力,经济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随着生产的发展,为了逐步做到把改善劳动条件纳入企业生产计划,与企业技术改造同步进行,国家提出了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的要求。
1953年2月20日,劳动部以通报的形式,转发纺织工业部《关于自1953年起纺织机械出厂前必须配齐必要的安全附件的决定》。通报肯定了纺织工业部的做法,建议各产业部门参考。同年11月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向产业部门提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建议。要求中央各产业部门和所属企业,以及各地较大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基本建设单位,把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列入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作为生产任务的主要组成部分来完成。
1954年11月18日,劳动部发出《关于厂矿企业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通知》,对编制计划的项目范围、职责、程序、经费开支等提出明确要求。在此期间,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了劳动保护座谈会,明确了企业领导人员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此,各企业开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956年9月21日,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明确了企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包括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辅助房屋及设施、宣传教育四个方面40项内容。要求各企业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和技术财务计划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地区、各经济主管部门和所属的大部分工矿企业,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普遍编制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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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期间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仅煤炭、冶金、一机、铁道、交通、纺织、化工、林业等8个主要产业部门,在“一五”期间就拨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4.9亿多元。据24个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从1954年至1956年的3年间,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解决的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生产辅助设施及安全培训宣传教育的计划项目,共有8.1万多项。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采取通风、密闭、安全防护装置等方法,解决了大量的机械、电气安全和尘毒危害问题。例如山东省从1954年到1957年,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解决的项目为1.082万个,安全措施经费投资1577.3万元。黑龙江省在“一五”期间,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解决的有15910个问题,支出安全措施经费2319.9万多元。这些项目的完成,使黑龙江地方工业安全状况明显加强,职工千人事故死亡率由1953年的0.24下降为1957年的0.18,“一五”期间全省工业生产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伤亡事故。浙江省1953年至1957年,列入计划改善劳动条件的经费共380多万元,其中用于防暑降温方面的为270多万元,有高温作业的工厂温度下降20C~100C,保证了暑期的生产安全。
进一步改善矿山企业的劳动条件
经过3年恢复时期的努力,新中国矿山企业劳动条件比旧中国有了很大改善,但总的状况仍然较差。为此,国家把有计划地改善矿山企业劳动条件作为重点。在1950年至1957年间,国务院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加强矿山企业安全卫生工作的行政法规,各矿山主管工业的部门也先后制定了多项规程、细则和办法。
例如当时已有70来年开采历史的江西南部钨矿区,1954年收归国有后,逐步采用机械开采,但主要是干式作业,其粉尘对工人健康危害仍很严重。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江西省有关部门和钨矿企业在这一决定的推动下,开始进行了认真的防尘工作。他们先是采用湿式作业和局部通风,把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较快地改变了面貌。
在“一五”期间,国营煤矿井下增加通风设备的投资达8298万元。到1956年,全国国营煤矿的坑口中,已有95.75%采用机械通风;有93.4%的工作面每人每分钟的平均风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4m3,有的达到7.86m3。由于改善了通风,基本上解决了井下温度过高的问题,大多数国营矿井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250C的要求,瓦斯事故也减少了91%。与此同时,大力实施煤矿防水排水工程,采用排除井下水,导散地面水,堵漏、探水等综合措施,使长期难以解决的矿山井下水患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一五”期间,全国国营煤矿井下透水事故,比1950年减少64%。“一五”期间也采取了消灭矿山井下火灾事故的有力措施,推行了黄泥灌浆、矿井自然发火预防、火区登记管理等办法。国家用于灭火的投资,仅1954年到1956年3年间,就达474.4万元。在1957年,消灭火灾76处,恢复和解放煤量458.53万吨,防止了井下有害气体对工人的危害。此外,“一五”期间大力推进了采煤机械化,各种机械设备成倍增加,开始采用康拜因采煤,装岩机增加8倍,井下工人劳动条件大大改善。
解除冶炼工人的中暑、灼烫威胁
“一五”期间,冶金工业在改善劳动条件上作了许多努力,自1953年到1956年,钢铁工业局所属企业,为了防止冶炼工人的中暑和灼烫,在拨出的1088万多元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用于防暑降温的占59%。鞍山钢铁公司在1953年到1958年,拨款175万多元用于防暑降温,通风机械由948台增加到1271台,从加热、轧钢到切断的整个生产过程,全部实现了机械化、自动化操作,工人只需坐在远离高温热源、装有通风降温设施的工作台里操纵电门就行。全国劳动模范张明山创造的反围盘,使小型钢材的轧制实现自动化,根本上解除了操作工人的灼烫危险,成为当时全国闻名的技术革新成果。经过这番努力,全国钢铁工业工人中暑事故逐年减少。以1953年为基数,1954年减少84.7%,1955年减少60%,1956年减少90.2%,1957年减少95%。
提高装卸搬运作业的机械化水平
减轻装卸搬运工人的繁重体力劳动,采用机械化作业和降低人力扛包的货包重量的措施,是国家在“一五”期间对港口码头和厂矿企业搬运作业进行的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改革。
1956年7月24日,劳动部发布了《关于装卸、搬运作业劳动条件的规定》,规定女工和16~18岁的未成年男工,单人负重不得超过25公斤;男工的单人负重不得超过80公斤。以减轻搬运工人的劳动强度,防止和减少伤害事故。大连、上海等港口均以80公斤作为搬运定额的计算标准。超过这一标准重量的货件,应使用手推车、滑板等工具;500公斤以上的货件,应使用绞车、滑车、起重机械等搬运。这一规定在全国码头业和厂矿企业试行后,受到搬运工人的齐声欢迎。四川粮食部门将粮包改为75公斤,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自1957年开始,全国生产的麻袋,一律以75公斤为标准,工人们称它是“解放包”。从1954年开始,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大力推行了小型机械化作业,掀起了“消灭肩扛挑,解放笨重体力劳动”的热潮,装卸搬运作业机械化操作比重有了很大增长。全国沿海六大港口的机械化装卸货物重量,如以1953为1,1955年增加为4.85,1957年增加为7.8,1958年为9.6。吞吐量占六大港55%的上海港,1953年机械化操作比重只有0.83%,1958年增加到39.68%。长江内河港口,1953年机械化装卸比重不到1%,到1957年提高到16.4%。
基本建设实行机械化施工
“一五”期间,国家对建筑行业最大的技术改造,是以机械化施工代替长期以来沿袭的抬、挑、挖、扛等笨重体力劳动。基本建设施工中,使用的挖土机、推土机、水泥搅拌机、塔式起重机、卷扬机等10种主要施工机械,有了很大的增长。以1953年10种主要施工机械的台数为1,1954年为1.5,1955年为1.8,1956年则增为2.5;国家重点工程采用机械化施工的比重提高幅度更大,到1957年,土石方工程机械化施工已占60%,结构安装工程已占80%,垂直运输基本建设工人劳动强度大大减轻,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建设工期因工程进度的加快而大大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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