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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炎炎 “烤”问高温立法

2007-06-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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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北京市最高气温达37.2℃,创下195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高值。与往年相比,今年出现高温天气(气温超过35℃)时间提前半个月。仿佛约好了一般,大江南北的各地媒体传递着同一个声音:高温又来了!河北26日出现39.3度全国最高温,山东九市26日同时出现高温,杭州刚开放的荷花被烧焦了头,上海夏日提前来到,长沙火炉燃起,成都一夜入夏……显然,高温天气已经袭击了全国大多数城市,酷暑提前来到。
  这样的时候,人们不得不想到那个绵延了数年之久的沉重话题:热死人。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热死人”已经不再是一种夸张的感情抒发,而是真实存在的现实图景,成为每年夏天新闻关注的焦点。今年还会有人被热死吗?对此,我们不愿意展开想像。
  这样的时候,人们不得不说起那个“长寿”了47年之久的暂行办法:《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高温劳动保护法规,时至今日,它已经“暂行”了47年。它还会继续“暂行”多久?对此,我们也难以展开想像。
  “通知”代替法律,一直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奇怪现象,防暑降温亦不例外。然而我们不希望继续看到火烧眉毛时各级政府和部门接连发布防暑降温的“紧急通知”。某种程度上,通知越是“紧急”,越是说明我们没有充分的准备。公众需要的是契合时代的立法和日臻完善的高温预警机制,如此方能以不变应万变。
  在我看来,在现代科技水平下,高温并不能直接“热死人”,直接“热死人”的一是贫困,二是政府的不作为。贫困“热死人”让我们心痛,政府不作为“热死人”更让我们痛心。高温面前,消灭政府不作为比消灭贫困理应更容易,社会需求也更急迫。那些在高温下工作的人们,需要政府用积极作为给他们撑起一片阴凉,这是劳动者应得的福利。及时的高温立法和良好的法律执行,是树在劳动者头顶的一把遮阳伞,这把遮阳伞不仅仅保护着高温下的肉体,更抚慰着高温下的人心。
  现在,高温已经来了,立法还有多远呢?

  相关链接: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960)
       四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2007)

八达岭高速路面气温达39℃

  重庆先行一步: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2007)

其中规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应当停止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应当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更多法规>>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

大多数高温工作者没有高温津贴

  调查发现,像司机、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劳动者,大多数都未能享受高温津贴。在呼吁社会关注的同时,农民工在实际工作中也应该自己主动争取正当的利益。很多农民工不太注重自己的合法权益,埋头干活辛苦完工,只要拿到工钱就心满意足,而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受工伤、中暑甚至落下职业病,则全然不顾。<<全文

  如何应对高温

  高温作业的保健措施注意三方面问题
  高温作业注意饮食调理
  高温作业防中暑
  高温作业的保健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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