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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劳动者权益,非一个人的战争

2007-07-06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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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在人们的期待中已真正成为了一个“民生”年。安全生产之所以成为“民生”话题中的一个探讨热点,正是因为全社会的劳动者健康、平安地工作,已越来越多地被认可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人们印象颇深的是,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直面不足,指出安全生产问题正是一些解决得不好的民生问题之一。毫不夸张地说,现今社会的各个层面与各个阶层,都面临着自己的困惑与痛苦,这些困惑与痛苦如果不能迅速解决或者改善,必然使得大多数人对前途产生怀疑,继而对社会生活失望并产生不信任感。
  在广大劳动者的各种权益中,健康、安全地参与社会生产活动,享有安全、体面的工作环境,正是一种最基本与最现实的需求。

  职业卫生监管,安全概念的再度升华

  安全生产究竟意味着什么?作为一个大概念的“安全”,其涵盖面是非常广泛的。在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中,随着整体状况的逐步好转,人们越来越开始了对“安全”的细究,而整个安监部门的工作,也因此不断进行着调整与完善。
  去年10月下旬,全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会议召开,这一次会议被看作是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启动会。是的,保障劳动者不受职业危害,既是安全生产的内含之义,又是对狭义的安全概念的一次升华。应该说,目前国家安监总局的思路,正是要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逐渐由预防重特大事故向重视职业卫生安全方向转变。
  就在“五•一”前夕,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经验交流会召开。“经验交流”意味着此项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记者在此次会议上感受到了北京市安监局推动这项工作的热情与努力,正像主管副局长张树森同志所说的:“我们从事此项工作的同志要做到三个主动,那就是主动设计工作,包括实施检查和总结;主动协调配合;主动争取支持。还要强化三个意识,那就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求精求效。”
  北京市安监局正在进行的这一切,可以说是全国安监系统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进入启动阶段的一个缩影。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但其中遭遇的困难也是巨大的。
  为了宣传此项工作,北京市安监局职安处在电台做了一期广播节目。节目中就职业卫生问题随机采访了10个人,结果只有1个人初步了解职业病。很多人认为办公室工作导致的腰酸腿疼算职业病,还有人认为警察习惯性的训斥人是职业病。而对10大类115种职业病,目前的人们实在是了解得太少了。
  节目中有一个烧了26年锅炉的老职工打来电话,询问自己是否可能罹患了职业病,现场专家称其患职业病的可能性很大,单位应该给予其相关补助。而在此之前,这位老职工对自己所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一无所知。
  所以说,一个概念的升华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它不光是整个理念的提升与转变,更需要靠一点一滴、细致入微的工作,来使其中的每一个细节臻于完美。

  社会舆论监督,映射安全文化普及

  勿庸置疑,转型时期的社会非常复杂。一些黑心老板与业主,完全置企业的社会责任于不顾,于是就有了一些“生死合同”的出台。
  但我们知道,所有的人都有与生俱来的权益,尤其是劳动者的权益,因与社会财富创造相联,更显得神圣不可侵犯。否则,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就会被漠视,以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换取利润便大行其道,最终导致对劳动者生命价值的否定。
  与一些企业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相比,还有一些现象同样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一名老工人面对“生死合同”说:“反正没什么大事,签了就签了呗。”一些农民工身处恶劣工作环境却说:“别人都这么干,我就跟着干。”还有文化水平很高的“白领”说:“大家都加班,我不加班,领导就会对我有意见。”
      这些现象反映了一些劳动者安全意识和权益意识的淡薄,这种“淡薄”是漠视劳动者权益和生命价值的社会环境促成的。这些普通劳动者一旦成为企业管理者,很可能延续那些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做法,而成为新的侵权者。因此,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尊重劳动者生命价值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
  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可喜的现象。一名私营企业主为受工伤的农民工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并负担其康复期间的生活费用,从而赢得工人的信任,使企业发展更加顺利;一名老矿工拒绝了高薪和高位的诱惑,决定继续留在安全生产条件好的矿山;还有更多的劳动者利用法律武器,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而不是忍气吞声,或采用极端手段。
      当然,光有现象是不够的。劳动者权益建立在劳动者生命价值被尊重的基础之上,所以,“关爱生命”依然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题。只有以生命价值来衡量劳动者的应得,将长久以来以“劳动力价格低廉”为优势的现象彻底杜绝,才能真正使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保护和尊重,不至于为了生存而卖命。 

  保障权益,奉献者的最终心愿

  保证这样的权益,并不是某一个部门或某一些人的努力便可以实现的;但确实需要具体的部门和具体的人去努力、去实现。
  让我们来看一条“旧闻”:去年8月,沈阳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对该市康平县沈康烟花鞭炮制造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在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赫然书写着这样的条款:“在装、配、筑药等有药工序生产过程中,对不按操作规程生产的职工因失误、疏忽、故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并追究其相关责任。”执法人员说:“这分明就是一份‘生死合同’!”而令人震惊的是,该公司签了“生死合同”的临时工有50多人。
  是这50多人真地不热爱自己的生命吗?其实,谁不懂得生命的宝贵,但对许多底层劳动者来说,保证温饱、维持生计往往是当务之急。在这种情况下,“生死合同”便有了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令人忧虑的是,签订如此残酷的“生死合同”,绝不仅仅是这一家企业。一些黑心的企业主振振有词,称这样做是“为了给工人们敲警钟,增强工人们的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当然应该提高,但绝不是以这样的方式。现实情况是,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必须借助一个强有力的“执法主体”去严格执法,必须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这是目前中国的国情和现状所决定的,是职工能够独自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之前,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程。
  正因为如此,北京市安监局副局长张树森说“监督检查执法是我们的中心工作或工作重心,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围绕监督检查执法这个中心来开展工作。我们在精力的摆布上要向它倾斜。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也不能偏离、脱离这个中心。”

  在目前各类中央领导的讲话和政府文件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民生”与“民意”,已成为出现频率极高的词汇之一。我们对这些文章印象深刻的是,各种场合下的“论民”篇幅都很长很突出,“阐民”的观点发人深思,“重民”的思想令人回味无穷,“爱民”的感情淋漓尽致。
  在这样的大环境与背景下,重视民生、尊重民意,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应该说,保护劳动者权益,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础;安全与健康,更是劳动者权益最基本的内涵。
  这个内涵单纯而又深刻,真正去诠释它,靠劳动者个体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让我们充满信心的是,这远非一个人的战争,而是全社会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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