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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2007-08-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员进城务工和进城经商现象十分普遍,进而带来了城镇及城郊结合部位房屋“出租热”现象。由于此类出租房耐火等级低,加之出租户受教育程度以及对火灾隐患的认识不足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出租房屋火灾频频发生,特别是在冬季火灾多发季节,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加,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这应当成为当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个不容忽视之处。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租赁双方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房屋成为消防安全的死角。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绝大多数房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只注重房屋的租金、地段、面积、家具电器配套设施等,很少涉及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忽视了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谁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这样往往使出租房屋成为消防安全管理的死角。
  
  (二)营业性活动场所的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突出。许多经营者都是靠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如经营小饭店、小商店、小浴室、小网吧等,这些场所大多利用闲置厂房、居民楼门面搞经营,本身就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如消防水源不足、电线私接乱拉,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有的在租赁房屋后改变原有的设施和安全出口,使用大量的可燃材料进行装修;有的经营场所和生活区混合在一起,经营和住宿都在承租房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有的经营的还是易燃易爆物品。有的在承租房内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运转,导致电器线路短路,埋下火灾隐患。
  
  (三)大部分租赁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一些经营者尤其是个体经营者和私房出租户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再由于务工者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经济收入少、生活水平差等现象,至使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因缺乏逃生自救的能力而成为受害者,埋下了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隐患。
  
  (四)出租房屋易成为消防监督管理的盲区。大多出租房处在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城中村”,这些地区的消防工作管理较为薄弱,是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难点”、“乱点”。另外一些所谓单位的负责人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在办理有关证照前没有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由此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消防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一)建立机制,明确职责。对于目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现状,公安消防部门要提请政府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完善的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基层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要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工作视线。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长效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尤其是各街道办、居委会、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更要加强与消防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针对把租赁房屋作为营业性场所的,在开业前除消防部门要进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外,工商、卫生、派出所、居委会、房管等部门也要对此严格把关,对未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的不能发放经营许可证。街道办、居(村)委会、房屋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基层面上物业管理的优势,将出租房屋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列为全年工作内容。基层派出所要以本辖区为单位,指导并在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协助下,充分发挥物管员、消防专管员等协管人员的作用,做好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常识宣传及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同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
  
  (二)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基层派出所、居(村)委会要在乡镇企业和城郊结合部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较多的场所设立永久性消防宣传牌,并有针对性、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使外来务工人员从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从而将出租房火灾发生率降到最低。重点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对出租房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主要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真正做到“四懂”: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得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懂得火灾预防措施;“四会”:即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主要是提醒出租房、单位、经营者一定要关好电源,经常检查燃气装置及管道以防发生泄露,告诫人们尽量不要进入人员密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或不畅通的场所。三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时刻注意公共安全,不要随意使用明火和吸烟,万一遇到火灾时要保持镇静,及时扑灭初期火灾。
  
  (三)要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公安消防机构一家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须建立并完善由政府挂帅、各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网络,并且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处置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在实际的防火工作中,要依据《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各职能部门,主要是公安、消防、房管、安监、工商街道办、居(村)委会协助联动,督促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派出所要发动各街道办、居(村)委会的作用,加强对各单位内部消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切实做到一旦发生火灾或突出事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控制局面,把损失降到最低。
  
  (四)落实管理措施,强化法律责任。租赁双方应明确租赁的法律责任,出租房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进行出租;承租方应提高法律意识,在承租时,应了解房屋的质量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或民房坚决不能从事经营、住宿等类似营业性场所。另外租赁双方应切实承担起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思想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责任,切实提高房屋出租中的消防安全系数。在日常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还要力争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抓落实,主要抓各乡镇的闲置厂房和城郊结合部的街道办、村居委会、房管、物业及私房出租户的信息采集,特别是各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本辖区里的闲置房和经营场所定期与不定期对上报情况进行核实外,还要进行实地抽查。二是抓查处,主要是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不按规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人必须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出租时,租赁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即租赁期间由谁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