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加以确定,从而使这一基本治国方针获得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提出和实施,是党的治国方略和执政方式向制度化、法律化的重大转变,是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原则。依法治国的成就远不止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法学研究领域,更多地体现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体现于党委的依法决策,体现于政府的依法管理,体现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体现于公民的遵纪守法。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服务保证功能,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安。坚持依法治安,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因为依法治安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基本方针,不是一个阶段性目标;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不是一项具体任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依法。离开了法,就失去了标准,就没有了尺度。
从以往的情况看,安全生产工作习惯于用会议、文件、讲话、走马观花式的检查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解决这些问题,研究探索依法治安的特点和规律,是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创新的本质要求,是一篇需要下功夫做好的大文章。一是要用法治精神进行研究探索。法治精神的核心,在于确立和尊重法律法规的最高权威性,坚决排斥和拒绝“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把依法办事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底。只有用法治精神研究探索依法行政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才能触及到问题的要害和实质,切实探索并把握问题的真谛。二是要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进行研究探索。只有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注重研究解决依法行政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各种新问题,才能真正获得相关的规律性认识,才能使认识成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是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探索。近些年来,各级各部门在适应依法行政要求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创造和积累了不少新鲜经验。要善于把这些新鲜经验上升为理性认识,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四是要结合借鉴各地有益做法进行研究探索。注意把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法规制度,拿来作为我们研究探索的借鉴。这样做有利于开阔研究探索的视野,提高研究探索的起点。在以科学态度研究探索依法行政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规律的过程中,要适时把那些来之不易的认识成果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法规制度的创新发展。
时代在发展,环境在改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履职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素质的强弱。让安全生产工作踏着依法治国的鼓点,与法律一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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