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文章介绍了国内外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费用要素的组成。说明了国内外对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中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概念。重点分析了国内外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费用要素设置基础和组成结构的不同,以及国内外事故费用要素存在争议的地方并提出了新的建议。
1.引言
在安全经济学的研究中,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研究内容的主要部分之一。事故的理论研究往往也集中在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上。事故的经济损失通常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其中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中费用要素设置的内容是否全面,结构是否合理,操作是否可行都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的计算,进而影响到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考核,乃至政府对安全形势的准确判断。因此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中费用要素的组成一直是安全理论界研究的热点之一,如何设置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费用要素,已成为安全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的目标之一。
2.国内外研究动态
国外对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费用要素的研究大概经历了Heinrich(1930)-Simonds(1956)-Andreoni(1986)-HSE(英国卫生安全执行局)(1994)为阶段性代表的七十余年,经历了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逐渐形成了一套共性的费用要素,被大多数自家所采用。其中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定义是指事故当时发生的、直接联系的、能用货币直接或间接估价的损失(即在企业帐簿上可以查询的企业)。而其余与事故无直接联系,能以货币价值衡量的部门或损失为间接经济损失。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费用要素的组成,在国际上比较权威的、有代表性的、被认可的和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所采用、倡导的方法有Heinrichi方法,NSC指导下由Simonds开发的方法,法国国家安全研究所D.Pham提出的方法,国际劳工局委托D-Andreoni提出的方法等。这些方法中比较共性的地方就是把保险费用作为直接费用,而非保险费用即由企业承担的费用作为间接费用。这是国际上对事故损失费用组成比较认可的划分办法。我国在生产安全事故损失费用研究方面起步较晚,但是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安全领域的专家学者也进行了这方面的一系列探讨,对国内外情况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我国1986—08—22发布并于1987—05—01实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中明确规定了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中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组成要素以及费用的计算方法。标准中明确了企业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定义即因事故造**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所以从定义中就能直接知道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费用组成要素。这些对我国的事故损失的计算和调查都具有很高的指导价值。为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的测算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3.笔者通过研究国内外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费用要素的组成发现如下问题
3.1国内外费用要素组成建立的基础不同。
国外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比较健全,政府和行业协会管理模式趋于成熟。工伤保险体系完善。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与差别机制相结合科学的取费方法。工伤保险制度已经发展成为同职业康复和事故预防构成的“三位一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安全监督工作。近因年来,随着《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我国工伤保险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社会实际需要相比,仍存在以下问题:①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较窄。投保对象仍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而安全生产管理相对薄弱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事故风险较高的企业(如小煤矿)覆盖率低。②工伤保险各地方分块自治,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基准不科学。③工伤保险管理机制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性质多样化,各种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水平参差不齐。如果只考虑用保险费用作为直接经济损失,难免使指标不具有代表性。
3.2国内外费用要素划分标准和组成结构不同。
国外多把保险费用作为直接经济损失,非保险费用作为间接经济损失来划分。其中主要有保险费(直接经济损失)和非保险费用(间接经济损失)。保险费用包括工伤费用(医疗费、工伤津贴、死亡和永久失能的特殊待遇)、物质保险费、火灾保险费、房屋保险费、其他保险费共七种。非保险费用包括企业支付补偿、医疗、补助和其它费用,非生产性的工资,财产损失费用,生产损失费用,其它有关费用共五大类若干子项费用。我国按照与事故的关系来区分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的。其中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①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调查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间接经济损失:①停产减产损失价值。②工作损失价值。③资源损失价值。,④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⑤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⑥其他损失费用。不难看出国外由于保险业的发达对直接经济损失的划分比较简单明了,更侧重于间接经济损失的划分。而国内对前者的划分比较细,而对后者的划分则比较笼统。其中国外往往把流动资产的损失计入非保险费用即间接经济损失,而国内把流动资产损失作为财产价值损失列入到直接经济损失中。因为流动资产也是企业所具有的实体财产组成部分。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事故对人,机,物等实体所产生直接影响的货币体现。流动资产理应属于直接经济损失中。国内把善后处理费用划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国外一般按照间接经济损失处理。善后处理费用是指完成现场抢救,清理现场,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耗费的人、财、物的价值。国内的善后处理费用分为政府在支出和企业支出两部分。因我国在事故救援等方面还没有成熟的操作方法和保障体系,企业有的时候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力量有限或者面对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力不从心。而政府可以调动相对丰富的资源组织救援,这样不仅效果好,而且效率高。目前政府与企业力量的结合是我国事故善后处理方面经常采用的方式。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企业和政府在事故善后处理方面的支出都是社会财富的损失。善后处理费用中耗费的人的价值一般是指耗费的人的时间费用。我国目前的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标准中没有对这方面做详细说明,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方便计算对于善后处理的费用也是做的总体计算,没有划分得这样细致。国外对善后处理中时间费用的划分有不同的意见。例如在国外企业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的职能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等花在组织现场救援,清理现场,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的时间,这些时间的工资费用是否应作为事故发生后的费用,加拿大学者Brody认为“应当这么看才是准确的:他们正常的工作是实行生产任务,而花在特定事故案例上的时间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改变——非计划内的职责”,因此这种时间损失的工资属于事故费用。但D.Andreoni认为,这些费用“不应列入”职业伤害发生后的费用,“因为这是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与此有关的费用已包括在固定的预防费用中”。国内有些学者认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是最基本的一项安全生产制度,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都是企业领导者和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份内的职责。所以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耗费的时间费用不计人事故费用中。总体上看我国把流动资产和善后处理费用列入到直接经济损失中,扩大了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基数,更能直观反映出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所造成的影响,从而更加引起社会对安全工作的广泛关注。
3.3我国现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中间接经济损失的组成要素中有重复计算的现象。
例如标准中定义停产、减产损失价值是指企业因事故而停产、减产导致的税利(税金和利润)损失。税金是相对国家来说的经济损失,而利润则是相对企业来说的经济损失。如果税金加利润混淆了企业损失和国家、社会的损失。
综上所述,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费用组成应结合企业参加的工伤保险情况来设置。如果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那工伤保险费用就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中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主要部分,再结合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CB6721一86)和实际情况设置其他费用。反之参照该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费用要素。具体如下图:
总之,国内外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费用要素的设置是建立在不同基础上,具有各自划分方法和特点。通过对比他们之间的内容,找出利弊,取长补短,对于完善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要素设置的内容、结构都有重要意义。笔者只是浅略分析了国内外在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费用要素方面的不同,还有很多的工作比如是否可以把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中问接费用进一步细化,如何细化等需要安全工作的同行们来共同努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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