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六五”期间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20世纪80年代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一个时期。十年动乱之后,经过4年的拨乱反正和全方位的坚实重建,为80年代的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使我国职业安全卫生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业绩,80年代的10年与70年代的10年相比,全国县以上企业工伤死亡人数减少44235人,平均每年减少4400多人;仅“六五”期间(1981~1985),县以上企业职工千人死亡率一直保持在0.138以下,平均值为0.118。
在劳动条件的改善方面,仅据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安全监察机构的统计,从1980年到1986年,符合“三同时”要求的工程项目有6003项。例如鞍钢在1980年到1984年的5年间建成的158项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全都做到了“三同时”,其中防尘防毒工程95项,防尘防毒设施419套,使全公司13个重点尘毒单位的接尘点粉尘浓度合格率大大提高。又如长春一汽经过不懈努力,尘毒合格率由1979年的47.8%上升到1985年的81.7%;职业病发病率由18.7%下降到0.63%。再如首钢烧结厂1981年自筹资金7000万元治理粉尘,经过3年努力,使岗位粉尘合格率由1979年的39.2%上升到1984年的90%。
取得如此明显的业绩,与“六五”期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立法、推行劳动安全国家监察制度、建立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体系等措施密切相关。
实行劳动安全国家监察制度
继1979年国务院批准对采掘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实施国家监察后,1981年1月,国家劳动总局正式成立矿山安全监察局。该局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并配合行业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方针、政策、法令;组织起草、审查有关矿山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参与对重点矿山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对用于矿山劳动安全卫生的新产品、新技术、科研成果的鉴定;总结交流矿山劳动安全监察和矿山安全技术的工作经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矿山企业重大伤亡事故。
矿山安全监察局的成立,标志着劳动安全国家监察开始以矿山企业为对象,进行新的尝试。为了使劳动安全监察有法可依,1981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在矿山实行国家安全监察制度。此项制度不仅对矿山,之前(1981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表明,对特种设备也要实行国家监察制度。1981年3月下旬,国家劳动总局在辽阳召开全国安全工作会议上,讨论研究了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方法和措施。会后不久,新成立的劳动人事部于8月7日颁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83年3月,全国安全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围绕改革形势下劳动保护、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制度和方法问题,提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改革,要走加强立法,实行国家监察制度的道路。会议还讨论了《国家劳动安全监察条例》和《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经济处罚暂行办法》两个法规草案。
1983年5月18日,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总《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国务院要求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要加强劳动安全工作;讲经济效益,必须讲生产安全。劳动行政部门要建立劳动安全国家监察制度,加强机构建设,充实劳动安全监察干部;工会组织要加强群众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支持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对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
自此,经过两年多的探索,我国劳动安全国家监察制度正式建立并逐步健全。1984年,国务院专门针对劳动安全国家监察制度的落实,特为劳动行政部门扩大编制。同年4月26日,劳动人事部在通知中说,国务院为了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在机构改革的情况下,给劳动部门增加劳动安全监察干部8000人。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加速了监察机构和监察队伍的建设,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县的三级劳动行政部门,在已经建立矿山和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之后,相继成立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全国劳动行政部门专司劳动(职业)安全监察职责的干部很快就达1万多人;此外,在产业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中从事劳动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的专职干部还有3万多名。
构建劳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1981年,国家劳动总局制定了《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三年规划》,提出要建立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和劳动保护教育室,有计划地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大中型企业,均应在1983年底以前建成劳动保护教育室。其他企业,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开辟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的活动场所,并设置挂图、图片、模型、资料、幻灯、电影、录像以及其他实物等教具。
1983年8月中下旬,第一次全国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吉林省四平市和浑江市召开。会议检查了全国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3年规划的执行情况,交流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和企业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的经验。
几年的努力,终结硕果。截至1983年,全国省、市、县三级已经建成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有70个,各产业(行业)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建成的劳动保护教育室近3000所。这些地区性的宣传教育中心和企业的教育室构成了劳动保护宣传教育阵地,担负着训练国家劳动安全监察人员,培训厂矿企业领导干部和安全技术干部,训练考核特种作业工人的使命,还起到了向全社会宣传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普及劳动保护知识的作用。
1984年10月中旬,全国劳动保护电影工作座谈会在江苏南通召开,会议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召集。1980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拍摄的劳动保护影片共有36部;此前,在国务院各工业、交通、基建、国防、农林、水电、财贸和工会系统于1981年1月召开劳动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就曾审查过9部劳动保护科教影片和事故影片。南通会议还检查了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实施情况。据统计,全国各地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和企业的劳动保护教育室,自建成以来已经举办5000多期各种类型的劳动安全技术培训班。
1985年7月上旬,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湖北宜昌召开。会议交流了1984~1985两年的工作经验,讨论通过了《1986年~1988年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管理办法》;会议还极富前瞻性的研究了职业安全卫生在以行政管理为主转到以国家监察为主的新形势下,怎样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建立学术组织,推动劳动安全科学研究
1981年5月9日,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筹委会在京成立,筹委会还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并讨论了学会章程(草案)。1983年9月17日,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在天津成立。成立大会与第一届学术会议同时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全国从事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工作的专家、学者、教授及劳动保护专业干部210人,列席103人。会议收到论文500多篇,大会宣读7篇,5个专业小组共宣读110多篇。由于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的成立,推动了我国劳动保护从简单的日常工作向科学技术发展,让全社会认识到劳动保护不仅是一项工作,还是一门科学。这一认识是划时代的,是对全人类的贡献。正因为如此,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于1985年3月20日,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吸收为团体会员。
1985年1月下旬,全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召集,会议研究了劳动保护科研工作的方向和任务,讨论了《劳动保护科学研究“七五”规划》、《劳动保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化“七五”计划》。
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化建设
1981年4月,国家劳动总局发出《开展劳动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指出劳动安全标准是劳动安全工作的技术法规,是执行安全监督的依据,是科学管理劳动安全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国务院批转商业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全总《关于整顿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和发放管理的报告》。这个报告提出的5点整顿意见都涉及到工作的标准问题,一是健全领发制度,标准由各地统一管理;二是统一经营渠道,由国营商店专业经营,不准个人出售防护用品;三是严格财经纪律,核实供应;四是企业加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五是加强市场管理,取缔倒卖防护用品的违法活动。
1981年5月,国家标准局颁布《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生产、经销自吸过滤式口罩要按照国家标准,经技术鉴定合格取得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这项生产经营活动。1981年10月,国家劳动总局召开第三次全国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会议,会议对事故的统计范围和统计口径进行了修改,目的是统一标准。
1982年2月,第一次劳动保护标准化工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会议研究了劳动保护标准化的规划问题。会议提出,在“六五”期间要打下基础,逐步开展和建立起劳动安全标准化的工作体系。这个体系由六个方面组成:一是制定安全标准;二是加强标准化工作管理;三是建立安全标准科研中心;四是成立全国性安全标准技术委员会;五是建立安全产品的技术监督检验制度;六是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活动。
1982年9月,劳动人事部、商业部、国家标准局颁发《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对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建立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各省、市建立检验站。同年12月,劳动人事部、国家标准局委托北京劳保所、解放军57605部队、冶金部安全技术研究所分别建立北京、武汉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代表政府对申请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进行监督,对产品进行检验。
1984年12月1日,《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正式施行。这是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的依据。应用这一标准,可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既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又能提高劳动生产率。
首轮安全月活动的深远影响与遗憾
从1980年开始,为了促进劳动安全,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全总工等10个部委和组织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每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安全检查,进行全民性的劳动安全宣传教育。这就是影响深远的“安全月”活动。
1981年,第二次“安全月”活动要求,把安全生产做为国民经济的调整内容,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伤亡事故,控制职业病的发展,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1982年,第三次“安全月”活动的口号是“消除隐患,遵章守纪,为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而奋斗”。
1983年4月28日,国务院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第四次“安全月”活动动员大会。国务委员、全国“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张劲夫在会上作了动员。他指出,搞好安全生产,是保护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的大事。这次“安全月”活动以普及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知识、贯彻安全法规、加强安全设施为主要内容。口号是“反违章、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1984年4月27日,国务委员、全国“安全月”领导小组组长张劲夫在央视发表题为《狠抓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广播电视讲话,动员全国开展第五次“安全月”活动。他要求通过活动,以月促年;并要求各级政府和经济部门的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加强监督检查,促使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努力减少伤亡事故、控制职业病的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提高经济效益。这次“安全月”的口号是:“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实责任,加强法制,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5月23日,“安全月”活动办公室对全国121个安全文明生产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这轮“安全月”活动一共举办了5次。这项活动对促进全国的安全生产,消除事故隐患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十分遗憾,在有些地方和企业出现了走过场、搞形式、不求实效的倾向。这种倾向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张劲夫于1985年4月11日在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说,“今后不组织‘安全月’活动了,但这并不是说安全工作可以有丝毫的放松。安全活动要经常化、制度化。”为了落实国务院领导的这一指示精神,1985年4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安全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今后不再搞全国性的“安全月”活动,但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针对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局部的安全活动。
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于工业、建筑、交通等行业的生产安全问题多、影响大,加之触电、火灾、车祸、农机伤害、农药中毒等事故的发生涉及方方面面,欲求有效解决,需要统筹协调;而当时只有在“安全月”中由“安全月”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这种状况不适应生产安全发展的要求。鉴于此,全国“安全月”领导小组向国务院提出建议,成立一个常设的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在1984年11月批准了这项建议,决定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但不是常设机构。
1985年1月3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全总领导人组成,国务委员张劲夫任主任。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关系全局的重大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问题,具体日常工作由各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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