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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日:“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其意思是说,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未雨稠缪是为预防,在事情的征兆刚出现就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是为补救,事情发生后再行责罚教育称为惩戒,预防为上策、补救次之、惩戒为下策。在我看来,这段话用在安全管理上也非常恰当,即安全工作的重心应放在预防事故发生上。因此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建设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把握特点提高认识
近年来,吉林省初步建立了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后勤保障体系。成立了吉林省安全生产工程协会,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积极探索有效的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建立了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工作督查、预警预报和安全生产问责等制度,通过加大依法监管和对重特大隐患及薄弱环节的整改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三年来没有突破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但是我省安全生产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事故总量仍然偏大。2006年统计,吉林省2700多万人口,而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和铁路交通四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人口的比例还是维持在万分之一左右。二是安全生产四项相对控制指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事故多发。四是随着安全专项整治的逐渐深入,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和其它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企业遇到的问题增多。五是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偏低,企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
吉林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有深层次的原因也有浅层次的原因,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发展中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首先,全省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挑战。我省正处在增强发展基础、积聚发展能量、转变增长方式、加快振兴步伐的关键时期。实施“投资拉动”战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仍然是我省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市场需求旺盛,原材料运输的供求关系仍然偏紧,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盲目追求产量、效益,忽视安全,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的现象增多。无疑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其次,经济结构的变化,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当前吉林省国有经济比重已经由原来的80%缩减到36%。大量国有企业改制,传统的管理模式被打破,但新的安全管理模式还未真正形成,导致改制企业安全管理弱化。民营经济正逐渐成为各县(区)的经济支柱。但是,由于为数众多的民营中小企业设备老化,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企业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从业人员素质、文化和技能程度较低,导致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再次,安全生产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这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建筑施工包工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突出,管理混乱,甚至无视监管;一些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欠账严重,职工“三违”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缺乏足够认识,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倾向,安全监管措施不得力,安全生产未能真正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
从业人员结构发生变化也是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我省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最近几年,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受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的限制,绝大部分农民工进入了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和领域,所从事的基本都是第一线的重体力劳动。由于农民工缺乏正规的劳动技能和安全技能培训,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出现事故的概率加大。
必须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尽快完善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切实把“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
把握重点完善体系
所谓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就是为预防或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思想,总结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而建立的一套严密的管理控制体系。
安全生产工作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四个环节构成。源头管理是落实安全生产许可管理、“三同时”制度、安全培训、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过程控制是对执法检查、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救援主要是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处理是通过分析事故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防范体系功能。围绕这四个阶段,吉林省防范体系建设从以下七个方面开展。
一是继续强化市场准入体系建设;市场准入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关键。要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主线,提高高危行业的准入门槛,督促现有高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确保本质安全。
二是继续完善两个主体责任体系建设;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与生产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三是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与《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与处置、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与控制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是构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面向基层和群众,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创造性地搞好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
五是继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主要目标,是使企业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企业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
六是继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在有效整合全省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以危险化学品、矿山救援为核心的专业齐全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七是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我们省已经建立了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我们不断扩大和更新队伍,积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预警预报和安全“三同时”等方面的工作。
提高能力提供保障
当前,吉林省安全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我们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与防范体系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掌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首先要提高落实能力。“重落实、善落实、敢落实”。重落实是要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是一种推动力。善落实是工作要有措施。敢落实是不怕担责任,敢于坚持原则。其次要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要适应市场经济特点,注意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机制和体制性矛盾和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解决新问题,处理新矛盾的能力。
关键的是要提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能力。要树立“不作为就是违法,不严格执法就是违法”的观念。同时,按照相应的标准,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坚持政务分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廉洁从政,把住“法、纪、德”的关口,组织安监队伍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各项活动。从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防范体系,以此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达到防患未然立安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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