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是事故之源
2007-12-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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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永恒的主题,我们每天在讲安全,每天在学习安全知识,可是安全事故为什么会时不时的在我们身边发生呢?原因在于施工作业人员头脑中安全意识的缺乏、无处不在的侥幸心理、日常行为的疏漏、施工中的违章作业,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有句话讲的好:“违章不一定出事(故),但出事(故)必是违章”。这句话就很好地诠释了事故与违章的关系。违章是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是违章导致的结果。要根治事故,就必须杜绝违章。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违章?违章就是: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包括: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其次要知道什么是事故:事故也就是使正常进行的活动中断,可能造成人的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的发生,是违背人们的主观愿望,也是人们不想看到的结果。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它的必然性,一个事故的发生,分析其原因:一般都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体现。事故有一个特点:偶然性,所以,每次事故发生后的结果都不一样,即可能是未遂事故(没带来任何损失和伤害),也可能是程度不一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或环境破坏。
知道了违章与事故,就有必要对它们的关系进行探讨。违章可能带来的危险、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的危害,人人都非常清楚。但是,违章现象总是得不到杜绝,为安全施工带来十分严重的隐患。究其原因有:
1、个人安全保护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懂得生命的价值,没有真正理解因违章而造成事故后对个人、家庭所带来的肉体上的巨大痛苦和心灵上的长久伤害。
2、个人安全保护能力缺乏,安全知识欠缺,不能有效地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虽然知道违章的危害性,但是对自己的潜意识违章行为不能主动控制。
3、安全责任没有真正履行到位,没有真正意识到安全责任的重大,没有真正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4、对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对违章的处理没有产生震慑力,没有收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然而违章的起因也有多种,直接原因有:
一、明知故犯,即事先知道自己的行为属违章,因此可能引起事故,但不采取安全措施,强行违章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这种行为就被称为恶意违章。
二、心存侥幸,虽然知道事属违章,但自以为安全,图省事,不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作业。往往忘记了安全上存在的不可预见性和事故发生的意外性,也极易形成不良习惯,既习惯性违章。
三、安全知识缺乏,不能很好地形成自我保护。有时违章而不能自醒,不知道要先做好安全措施再作业;有时做了措施,但做的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不能形成实际的保护能力,一旦发生意外,依然会导致事故发生。
第二、三两种原因的产生,主要是个人安全知识贫乏,自我保护能力不够而引起的。它们构成了违章的主体,绝大多数事故也因此而发生,同时,也成了安全管理上的难点。要实现安全无事故,除加强安全管理、增加安全投入外,关键在于提高员工的整体技术素质,增强安全自我保护能力,促使他们在工作中自觉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才能达到杜绝违章、消除隐患、实现安全施工的目的。
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自觉的投入到省公司开展的“遵章守纪,构建和谐”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安全责任,珍惜生命,去实现项目部“安环管理零事故、安装质量零缺陷、岗位工作零差错”的安全管理目标,去创造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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