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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动合同法》的“和谐”意义

2007-12-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普通劳动者的关怀,突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电网企业作为《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关系调整的主体,在构建新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惟有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才能维护自身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推动和谐企业与和谐社会建设。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任务。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科学观的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的重要基础。
  劳动关系是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矛盾是最重要的社会矛盾。劳动者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涉及不同领域,涵盖不同层面,代表不同利益,具有多元多样多变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双方的利益既统一又矛盾,稍有不慎,简单的劳资纠纷就可能演变为急剧社会冲突,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劳动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最基本、也是最大的和谐,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应当高度重视劳动关系,不断理顺劳动关系,努力消除社会矛盾,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为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的协调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保障。《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是落实科学发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善劳动保障的法律体系。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是企业与劳动者的义务,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保证。
  
  二、学习掌握《劳动合同法》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企业领导提出了一个如何用工的问题。电网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不论是全员用工,还是农村供电所用工,还是是辅助性用工,都涉及劳动用工问题,都涉及保护劳动者及企业自身利益问题,都与《劳动合同法》密切相关。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求企业领导与管理人员学习掌握《劳动合同法》。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电网企业中各类劳动用工纷繁复杂,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各种用工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劳动用工纠纷,给企业带来不稳定因素;如果不了解《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还可能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企业带来潜在危险。因此,作为企业的领导与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了解基本内容,领会基本要求,明确那些是企业的权利,那些是企业的义务,从而不断提高依法处理劳动用工有关问题的能力,依法用工,依法决策,将企业用工风险降到最低。同时还应在企业内部举办有针对性的学习《劳动合同法》培训,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实现全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确保劳动用工管理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条款上都体现了向劳动者倾斜的原则,并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要尽量多订立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这些形式的劳动合同对企业的风险大于利益。企业领导与管理人员只有全面掌握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才能有效维护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三、依法用工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证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实现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必然选择。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要求企业必须依法用工,实现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为避免企业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对于电网企业来说,应根据企业的实际,对本单位及农村供电所各类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全面规范劳动用工。一是所有劳动用工要依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依法规范农村供电所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依法进行规范。三是依法规范多经企业用工。四是依照《劳动合同法》全面修订本单位劳动用工制度。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并向员工公示。
  对企业日常工作中涉及的一些临时性用工,可运用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季节性用工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因此,我们应学会运用劳务派遣规定,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要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格,注册资本。由劳务派遣单位派工,虽然费用相对高了一点,但对企业的利益来说是安全的。对农村供电所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临时性用工,如门卫、炊事员等还可采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