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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建立矿山安全监察体制

2008-01-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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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似是而非的体制

  为了扭转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国家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在中央设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地方各级政府内增设对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然而从逻辑上来看,安全生产的管理应当是企业(经营者)份内的事情,没有生产,就没有管理,安全生产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应有内容;国家承担的应当或者主要是监督职能。此外,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能目前已经有相关的国家机关来担当,比如消防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质量监管部门,民航部门、铁路部门等部门分工合作,正确履行职责,能够对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理论上不存在安全生产监督的漏洞。

  而且在事实上,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后,承担责任的主体主要是企业(经营者),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较少的承担实质性的责任。一个不承担责任的政府部门,它的存在基础就是可以动摇的。

  所以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更多的是一个似是而非应急性的体制,是不符合法治社会基本理念和社会长期发展需要的。

  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然的体制

  针对煤矿事故突出的现象,我国设立了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各级政府,尤其是产煤区政府设立了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中央垂直领导。但是煤矿相对于其他矿山特殊性并不是十分明显,相反,矿山行业作为一个整体,才是具有特殊性的。所以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失之过窄。

  三、安全生产监察体制----设想的体制

  安全生产监察体制在逻辑上可以获得圆满的解释,但是在实践上却存在不足。监察主要是针对各级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国家由监察部来履行这一职责。为了解决特殊问题而在特殊领域设定新的监察体制,必须遵循极度审慎的原则。由于各行各业都或多或少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设立安全生产监察体制失之过宽。

  四、矿山安全监察体制----应然的体制

  从国外立法实践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都确立的是矿山安全监察体制。

  美国依据1977年《联邦矿山与健康法》在劳工部之下设立了矿山安全与健康局(MSHA),主要设煤矿安全健康司、金属和非金属安全健康司,负责全国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工作,并对联邦政府范围内的地区矿山安全监察处实施垂直领导。MSHA的具体职能包括对井工煤矿进行一年四次的安全大检查和对露天煤矿进行一年两次的安全大检查,调查死亡事故和严重非死亡事故,对任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做出处理决定,组织违法矿主召开安全与健康会议,对违法矿主处以罚款,审批煤矿顶板控制和通风设计及培训计划,管理煤矿安全与健康科研计划,培训安全教员和颁发合格证,对违法事件做出处罚。

  日本根据1950颁布的《矿山安全法》设立了煤矿和其他矿山合一的安全监察体制,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实行统一监察。日本矿山安全监察体系内部实行垂直管理。

  澳大利亚实行联邦制,一般由各矿产州对矿山安全实施监察。在著名的矿产州西澳大利亚州,2004年修订的《矿山安全与监察法》详细的规定了矿山安全监察体制,州工业资源部下设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矿山安全进行统一监察。

  英国早在1843年就成立了矿山安全监察局,作为政府监察机构管理私营矿山。矿山安全监察局的职能是负责实施矿山和近海钻井的安全监察。目前英国矿山安全监察局设有健康安全主任监察员、副主任监察员,4个矿山监察处、1个机械工程监察处和1个电器监察处。下设3个地区监察局(南部、北部、西部),每个局下设矿山监察、机械监察和电器监察3个处。主要任务是进行矿山安全监察,确保最高安全水平;对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议;与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开展合作等。

  印度劳工部下设的矿山安全监察局是印度矿山安全监察的最高权力机关。印度《矿山法》赋予矿山安全监察局以下职能:对全国矿山强制实施《矿山法》和有关安全法规;对安全管理不善的矿山控制招工数量;对安全状况不好的矿井,如为防止火灾、水灾的发生,有权停止生产;矿山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时,监察局局长或其委托代表必须前往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必要时,有权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在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矿山安全监察局主要通过加大矿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及采取聘用矿工监察员、设立矿山安全委员会和用“三方检查”等方式促使矿工积极参与矿山安全管理。

  波兰设最高矿山安全监察局,直属部长会议领导。根据博览《地质与采矿法》,最高矿山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能是:矿山安全大检查、事故调查、矿山救护监察、强制煤矿及其矿工执行安全法规、监察救灾活动、考核工程技术人员和颁发证书、审批回采保安煤柱等特殊工程项目、颁发采矿许可证以及采矿设备和爆破器材使用许可证。

  南非根据《矿山健康与安全法》,依法在能源矿业部下设置矿山安全监察局,实行垂直管理,设立四个职能司----矿山安全监察司,矿山设备安全监察司,矿山职业卫生监察司,综合司,并在9个省设立矿山安全监察办事处,共雇佣257名监察员。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代表政府行使采矿安全或健康的监察职能,其具体的职责是:对采矿企业勘测标准和实行情况进行监察,完成开采经济评估和矿产资源的评价,保证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对各地区采矿设备进行监察,以消除影响安全的因素;对职业医疗卫生方面的工作进行监察。

  五、建立我国的矿山安全监察体制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存在缺乏理论和实践依据,应当进行变革,建立一个合理的体制,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的不利局面。

  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只调整煤矿安全领域问题,失之过窄;安全生产监察体制要牵扯到生产的各个领域,失之过宽。所以,应当建立矿山安全监察体制,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或未来的能源部下设里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保证矿山安全,保护矿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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