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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大安全 深化综合监管

2008-02-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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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问题始终是科学发展进程中要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比以往任何历史阶段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控制和消除事故对于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健康的重要性。社会现实和社会责任赋予我们不但要解决和处理好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问题,同时还要解决和处理好无证无照单位或自由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和其他各种社会活动中的安全问题。研究,实践和实现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控制其他社会活动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即“大安全”,是对安全发展的深化,是任何一级政府确保一方平安、执政为民的历史使命。

  一、大安全内涵探讨

  在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正确界定什么是大安全和挖掘生产安全的内涵,对于政府所属部门职能设定,并建立健全社会安全责任体系,消灭安全管理死角和盲区,避免权责不相适应情况,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在现时我们把大平安界定为: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区域内政治稳定,思想与时俱进,社会和经济秩序良好,实现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和其他社会活动过程中安全的总和。随着时段变迁和今后社会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我们还应及时充实大平安内涵。

  安全生产工作是大平安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大平安工作的拓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 “大安全”的要求。这个“大”,意味着安全生产监管对象要逐步扩大,直至扩大到全民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意味着责任面要扩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光是政府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问题,而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履行各自职能工作中要对工作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任,落实双责制,即工作职责和安全职责;意味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要扩延。遏制事故,实现平安是结果和目的,但安全生产的结果却是从安全生产的过程管理中取得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内容要扩大到能有效预防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上来,有效预防和消除人类社会上已发生过的重大级以上的事故上来,这就要求我们科学拓展安全生产管理内涵。

  “大安全”的理念是安全发展的理念,和谐发展的理念,和科学发展的理念。在界定大安全概念或定义时,有二点情况需要注意,一是大安全是在安全不断发展和持续发展中才能实现,分若干个阶段前进,不可能一步到位。二是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设定大安全内涵,这个需要就是改变安全生产客观现状,实现安全生产,促进政治稳定,社会平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确保人身安全健康和减少经济损失,把事故遏制到最低点;这个可能就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的各种条件保障,即财力、人力、物力、技术、管理水平,管理体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与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的相适应条件。

  鉴于上述,我们把现时的大安全概念界定为:全社会工、商、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实现安全;政府各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履行职能工作中实现安全;对社会上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通过消除、控制,确保不发生3人(含3人)以上事故,实现相对安全;为实现上述安全和相对安全需拓展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涵的总和。

  对非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组织或自由人在实施工商贸生产经营活动时进行安全管理是全面控制事故的需要;是实现全民安全生产必须迈出的第一步。将来,我们还应对农村农民的安全问题提出要求,并逐步列入安全管理。在政府各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推行双责制,即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对安全问题负责,是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五同时”和实践现时管理格局的需要,它有利于造就齐抓共管局面。对社会上一切有可能引发重大级以上安全事故的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监管,这是政府对社会负责的体现,是确保一方平安的需要。拓展安全生产管理内涵,这是将安全生产由被动变主动,改变重结果、轻过程,实现防范在先的需要。无论从哪个方面看,做好做实“大”字的文章都是安全发展的必然,是社会和谐的需要。

  不同时代,对安全有着不同要求。及时充实丰富安全涵义是安全工作遵循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大规律的养道,循道原则,也是求得社会和谐的道与德的结合。这个“道”就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大规律及其大规律下的次规律;这个德就是循从大规律及其次规律并确保大规律、次规律在合乎天道(自然客观现状),地道(社会客观现状),人道(人性,人心的本质属性)基础上运行而冠以的法治、政治、德治和其他一切理治的内涵。

  安全在辞典上解释为没有危险,不受威胁。在现阶段,我们可以把生产安全涵义具体化,生产安全即在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指人和物的各自运动中;或人和物的相互作用过程中;或物的各自化学、物理、生物属性释露过程中;或人类改造自然环境中;或宇宙运行派生的自然变迁中实现相对安全,对人的生命安全健康影响、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实现各类事故控制指标的可控。根据这一涵义,大安全的监管工作就是要落实在全民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落实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完善中,落实在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减少一切安全事故中。

  二、“大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呼唤

  满足人的需求是社会发展追求的目标之一。经过二十余年改革开放的艰苦努力,我们已经摆脱贫困,实现小康,奔向富裕,那种不惜牺牲人的生命安全健康为代价,换取物质财富满足人的生理需求的时代已经过去。社会进步已经有了质的发展。在此情况下,安全健康已经成了当今社会成员的第一需要。重视和保护人的安全健康成了社会发展的必然,成了政府和各级管理部门在一切工作中始终应贯穿的一条工作原则。为顺应社会发展,国家适时将全民安全生产问题作出法律规定,各级政府担挡起区域内全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全民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管理部门直至村(居)承担相应安全生产主管管理职责的时代已经到来。

  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无疑是一个各类事故多发时期,这是因为国民素质,国民经济基础状况和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安全文化观念等与事故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这一规律已被国外工业化国家所证明。我国每年在道路交通、工矿企业、消防火灾、渔业生产、水上交通五方面死亡人数光是统计上报数就达十几万人,还有一些事故被遗漏末作统计的情况存在。每年所发生的重伤事故人数是死亡人数的5倍甚至10倍以上。尚未列入统计的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自由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每年所造成的死亡、重伤人数和经济损失也相当可观。事故中丧生是人和家庭的最大不幸,职业病和轻、重伤导致人体功能永久性丧失、部分丧失、功能降低或造成心理生理障碍。各类事故剥夺了大量生命;各类轻、重伤人员降低了生命和生活质量;国家、集体和个人大量财富在事故中无谓损失。任何事故都是对人和经济的损害,甚至是对政治和社会性的损害,事故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因此,研究全社会的事故控制问题,实现全民安全生产,这是社会发展中逐步提高民生幸福指数的需要;是一级政府承担一方平安责任,履行政府公共安全管理职能内涵的延伸;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需。一句话这是社会发展的呼唤,是落在政府和各级管理部门的历史重任。

  三、大安全理念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问题上是对国家、政府和社会有机统一负责的工作部门,在安全发展问题上应该起到驱动轮作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国家总局对安全五要素的提出,历史上劳动部门、经贸部门主管安全生产工作时积累下来的许多安全管理成功经验,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和各级领导的重视,为我们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要不辱使命,知难奋进,开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新局面。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就是在政府领导下和不取代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情况下,把安全生产要素通过协调,监督(督促)、检查、指导全方位地落实到被监督对象的整体。综合监督工作应该做到“三全”。一是设定和落实的安全要素安全,任何大要素都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面,任何被细化了的小要素都是安全生产实质性工作的重要内容或环节,只有做到安全要素全,才能实现全面开展安全生工作。二是监管所及的对象和物(设备、场所、重要部位)要全,防止出现育区、死角和遗漏。三是监管环节要全,实现全过程监管。实现“三全”就是解决监管内容,监管对象,监管主要方法问题。

  大安全理念下的综合监管工作要求我们除切实做好危化品、烟花爆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外,还要特别做好能带动区域安全发展,整体前进的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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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安全生产责任制全社会落实工作

  要从安全责任体系与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相适应,与各部门承担的职权相适应,与安全生产管理原则相适应和民事法律责任出发,全面设定基层政府,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行业协会、行政村、居民会、自然人的安全职责。做到各级明确安全职责,逐步实现人人自觉履行安全职责。

  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

  要把局部的、阶段性的管理转变为整体的长效性管理。要把各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机渗透在安全生产球面体上。

  一要建立完善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相对应的组织网络体系,做到各级和各层面的安全职责都有相应组织和人员去履行;

  二要建立与完善制度体系,实现法律法规提出的每一条安全规定都有相应的工作制度、机制、政策去保证落实,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制度化管理;

  三要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坚决落实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现象,严肃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的安全业绩要作为政绩的重要方面进行考核;

  四要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按市场准入条件,确保各类宣传教育中介组织不断提高宣传教育质量,要从区域发展出发,对中介教育机构合理布局,使之与繁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任务相适应;

  五要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与对应的救援体系。防范胜于救援,救援是防范的补充。目前存在着防范不足。因此,要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针对企业、行业已经发生过或可能发生的事故,从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管理缺陷控制、源头控制入手,建立和完善各类事故防范措施和对应的救援措施。要根据统计分类中的二十大类事故,针对工矿商贸企业中可预计的重大级以上事故,按救援体系预案要求,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六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质量体系。要把安全要素化解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主题词,直至提出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款、项、目。加强信息化工作。实现统筹学和优选法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运用。做实环节工作,落实过程控制。探索、制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质量手册,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前进、持续前进。

  ㈢夯实基础,推行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安全生产的落脚点在企业。目前大部分企业的安全管理基本上处于低水平阶段,一方面由于企业的责任主体未真正落实,另一方面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了解和掌握残缺不全,再一方面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力量落弱,管理素质相对低下。因此,企业在安全管理活动中往往表现为管理缺位和不到位,导致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不扎实。

  条件论告诉我们基础是万物发展之根基,事物发展轨迹告诉我们阶段不可能跨越。根据企业目前客观现状和安全发展要求,我们不妨构划出一条企业安全管理发展的途径: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化。

  规范化,即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安全要素,对企业安全生产各个方面提出安全要求,诱导企业能全面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是做好基础性工作。规范化在一定程度仍表现为框架型和粗线条,但是它能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缺位问题。

  标准化,即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就人的安全行为和素质根据法规要求和实际需要提出安全要求;对物(机器设备、环境、场所等)根据技术标准提出安全要求,实现物的本质安全要求;对实现安全所必须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提出工作质量要求。到目前为止,安全生产标准化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理论。除少数行业外,加强技术储备是当前安全生产标准化急需解决的问题。

  体系化,即按照系统工程原理对系统的安全性实施有效管理。类似于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为控制模式,对各系统中所及人、机、物、料、环境等在动、静态情况下不断进行危险辨识,不断地应用安全工程的各种手段控制风险,使企业安全风险不断降低,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企业安全。

  目前,除少数行业和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尚未具备直接进入标准化、体系化管理阶段。因此,在目前2-3年内,我们应该全力推行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以夯实企业基础,为企业安全发展铺好桥。

  ㈣实现全过程综合监管,严格违法处罚

  在经济基础处于相对薄弱阶段,有着相对应的国民素质相对低下现象。人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表现出重盈利的自然本能。其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是多发的。我们正处于一个加强国家依法强制监察和诱导企业自我约束的工作时期。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必须做到发现违法行为,纠正、控制违法行为,诱导企业守法相结合。综合监管工作不但要在监管对象的全面性和监管内容的广泛性上做好文章,更要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环节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即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每一个企业要实施从规划建厂到产品出厂过程中所有安全问题的监管;对危化品要实施从出生到死亡的全过程监管;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要实施运输、中间商、零售商等多环节的来龙去脉监管;对各类人员要实施安全意识、安全理念、安全素质、技能和遵章守法落实社会责任的监管;对设备、设施实施动、静态监管;对物的化学、物理、生物有害属性实施全时空监管;对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执行和落实情况的追踪监管;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实施从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方案实施、到检查验收的全过程监管;对各类违法行为要实施追查违法原因,到控制、消除、转化违法行为原因的监管。一切事物均系于过程之中。加强全过程监管是实现全面控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唯一途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多发导致事故多发,决定了安全生产治乱必须用重典。要加大违法行为的风险成本,打造违法受罚警戒效应,推动业主和社会成员自我约束和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㈤认真实践大安全理念下的安全发展工作

  大安全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民生产安全和控制全社会安全事故。为实现这个目标。安全发展工作宜实施阶段性推进。

  1、在国家未作出全民生产安全法律规定之前,首先把非企业单位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易发生事故的个体运输、个体建筑、个体经营等安全问题列入监管视野。按照现有的“谁主管、谁负责”,“谁得益、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等安全管理原则,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2、加强行政村、居民会安全网络体系建设。把村居范围内的、危房、居民消防、出租房、农排电力线路和设施,大型农机具,属村(居)产权的水利设施建设、农民(居民)个人建房、扫墓中的森林防火、辖区内危险部位的安全问题,列入村(居)安全管理;当地镇(街)和相关部门承担督促、检查、指导的安全管理职责。

  3、在政府机关和一切管理组织及社会民间组织中推行“双责制”。即社会任何组织在开展任何社会活动中,对社会活动中及社会活动中相关联事物的安全问题,履行社会安全责任。当前,我们首先要把政府各部门在工作中的安全职责问题要予以深化和具体化,使社会安全责任的履行落实在具体环节上。

  4、实施全民安全教育工程。在幼儿和中小学教育中列入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并逐步规范。把社会安全责任的教育列入思想教育总体规划,并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建设的一个方面,逐步对全民作出生产、生活安全行为准则。在企业继续实施和完成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任务。加强全社会安全宣传,转变安全观念,确立安全理念,普及安全常识,在思想上筑起安全防范墙。

  大安全是大平安的需要,实践并实现大安全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为我们深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带来了春天。让我们广大安监战线的同志们同心协力,知难奋进,勇于开拓,为我们国家的安全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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