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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铁”治“三违”

2008-03-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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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沉痛教训,尽管客观因素多种多样,但都有一个共同的重要原因,这就是“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问题。“三违”既是引发各类事故的罪魁,又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顽症,必须以“三铁”(铁面孔、铁心肠、铁手腕)要求,从严依法整治,铲除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滋生的土壤。

  整治“三违”,必须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辖区、系统管理的要求,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更是整治“三违”行为的责任主体。事实证明:只要遵章守纪,收住“胆大冒险”、盲目蛮干这匹“野马”,革除侥幸作业、置若罔闻的陋习,就能从原头上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的可控性。同时,要依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严肃追究发生“三违”行为责任人的责任,以儆效尤。

  整治“三违”,必须加强教育培训。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严把“先培训后上岗”的第一道关口,把操作技能应知应会的先天不足解决在引发事故的萌芽之中,从本质上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持证上岗”是整治“三违”行为、消除隐患的重要环节。

  整治“三违”,必须严格监管到位。要对已开展的整治“三违”行为工作组织“回头看”,重抓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敢于“亮剑”。在对已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责令整改到位的同时,突出加强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随机检查,一线现场整治,并落实长效措施,从而真正为所有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长远利益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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