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否伴随着人们日常生活的每时每刻。用气、用煤、用水、用电、用餐、住宿;行走、骑车、坐车、坐船、乘飞机;高空作业、矿区(石矿、煤矿等)作业、车间厂房作业、林区作业、土地耕作、士兵操练;汽车及其它机械设备的驾驶、火车驾驶、轮船驾驶、飞机驾驶。……安全,的确是世人关注的大课题。
地震、火山爆发、发大水、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林木相互摩擦起火导致火灾等等。这些,都是人们即使在先知的前提下只能主观作出相应预防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我想,主题应该讨论和关注的,应是人们主观能够控制的一面。一宗宗、一桩桩、一件件来自新闻媒体对事故的宣传报导或人们对某些事故的亲眼目睹,伤亡状况或是经济损失程度而论,哪一宗、哪一件、哪一桩不是骇人听闻、触目惊心呢!在这些惊人现象的背后,人们看到了由此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的实质:事故受害方和肇事方同时不同程度的蒙受其害,使多少个家庭人亡家破,长者失去了儿女、孩子及幼儿失去了父母,使多少经济本就不宽裕的家庭如雪上加霜,正常的生活难以维系。……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国泰民安、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空气污染、江海河污染、饮用水污染,这些都是人们生活“不检点”导致生态失衡的祸根。煤矿瓦斯爆炸或坍塌的伤亡事故屡屡发生;各种车辆相撞、翻车、坠河、坠崖伤亡事故的一再发生;这一切大多是人们主观因素导致的恶果。
要根治污染,防止或避免上述事故的发生,人们的普遍觉悟、觉醒是主体,政府的规范行为是保障。“安全法”的出台即是政府对解决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 “猫不逮老鼠”新论实际揭示的还是社会上存在的老问题。“猫”不逮“老鼠”,不仅过问“猫”的责任,同时要过问“养猫者”的责任。一个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祟,致使多少个行政管理机构或部门的行政作为唯唯诺诺,甚至形同虚设。 “猫”逮“老鼠”老看“养猫人”的眼色行事,要解决“猫”不逮“老鼠”的问题,首先要从源头解决“养猫人”的问题。作为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边接听手机边驾驶及其他违规驾驶酿成恶果;作为煤矿业主,安全措施不得力,在暴利驱使下于矿工生死不顾而导致的伤亡;作为某些化工等企业业主,只顾企业自身利益,排污我行我素、屡禁不止,使受污区域生态严重失衡或给人们生存带来严重威胁的;作为政府部门相关官员,由于作为不力或根本不作为而导致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蒙受损失甚至重大损失的。人民憎恶事故,痛恨事故肇事者和各方责任人。这一切,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必须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地方保护主义应当遏止,各类事故肇事者和其他恶果酿造者必须得到应有的惩处。只有这样,政府行为方得民心,人民的生产、生活安全方能保障,社会方能和谐,国家将更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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