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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重在“练”,而不是“演”

2008-05-19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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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百度”上输入“应急演练”四个字,点击搜索,就会看到在百度网页右上角显示出的“找到相关网页约1,690,000篇,”的搜索提示。笔者大体浏览了一下这些网页,在这1,690,000个相关搜索结果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网页的内容是关于国家及地方的行业应急演练的实例报道及描述,比如,“黑龙江佳木斯市开展大型超市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昨天,石景山区疾控中心在首钢进行了职业性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演练”、“首都机场举行离港系统应急演练”等等,类似的信息不胜枚举。看到这些信息笔者着实兴奋了一翻,这反映了国家近几年下大力度着抓得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但从应急演练的作用来看,是否应该思考一下,我们的应急预案演练是否达到了真正的目的?

  根据我国应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概括来看,应急演练的目的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可用性和可靠性;二是检验全体人员是否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应急行动程序,以及反应队伍的协同反应水平和实战能力;三是提高人们避免事故、防止事故、抵抗事故的能力,提高对事故的警惕性;四是取得经验以改进所制定的行动方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演练时,应让熟悉设施的作业人员参加应急计划的演习和操练;与设施无关的人员,如高级应急官员、政府监察员,也应作为观察员监督整个演练过程。每一次演练后,应核对该计划是否被全面执行,并发现不足和缺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随着条件的变化而调整,以适应新条件的要求。

  由此可见,应急演练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设备等);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增强公众应对突发重大事故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提高各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级应急官员、政府监察员,也应作为观察员监督整个演练过程。”“高级应急官员”、“政府监察员”的工作仅仅是负责演练过程的观察监督,而应急预案演练人员的主要工作则时演练本身,以“演”带“练”,通过本身的演练提高预案的执行能力,更好的预防突发事件。

  但是,今天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在组织应急演练时,却忘记了应急演练的真正目的,只“演”不“练”,很多部门甚至把应急演练当作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的一种形式,重在“演”而忽视“练”,使演练变成了对上级领导单位的一场“表演”。对此笔者深有体会,作为一名媒体工作人员,笔者经常随行安全监管部门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在应对检查人员的检查时态度认真,回答问题也很积极,却在面对检查人员突然提出的应急演练要求时慌不择路,

  严格意义上来说,应急演练,并没有预设的正确答案,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应急演练得出自己的答案,明晰自己的职责,熟悉应急流程和环节,学会在灾难发生时如何应对、如何反应才是最重要的。

  行业内一直流行着这样一种对应救援工作的描述:应急救援工作是在做一项积德行善的事情。而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某些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部门却把应急演练当作“儿戏”,进行“表演”,这时我们是否还能说:“应急救援工作是在做一项积德行善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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