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意识在人们的头脑中逐步强化,不过人们的认识也有误区,有些人把经济手段看成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在企业中,有的安全管理部门的同志也认为只有经济手段管用,因此经济手段被普遍使用。但是我们发现在使用经济手段时,出现了以罚代管的问题。只要有的单位、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通常是一罚了之。笔者认为,在使用经济手段时切不能简单地以罚代管,以罚代教。
以罚代管抓安全的危害性是相当大的。其一,会使受罚单位的人员思想上产生曲解,感觉违章受罚之后事情就过去了,单位只要有钱交罚款,就可以应付任何安全检查;只要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再罚也不怕。其二,会导致恶性循环。违章单位把精力不是放在如何解决、处理事故隐患上,而是放在如何通过花钱将违章的事情摆平。这样做事故隐患非但不会消除,反而会长期存在。更可怕的是在思想上也埋下了事故隐患。其三,不利于安全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部门只知道查,不知道帮,只知道罚,不知道管。安全管理工作不能深入实际,就不能真正发挥管理的作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得到解决。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企业以安全检查后罚款的多少,衡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这就将安全管理工作引上了歧途。
对安全检查中所查出问题,安全检查部门必须详细、严肃地向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人员讲清楚,帮助分析原因和危害性,帮助研究制定消除事故隐患的方案。就是应以安全检查为途径,以帮助教育为载体,以整改为手段,以确保安全生产为目的。当然对违章单位和人员辅之以经济处罚也是必要的,但决不能以此为主要的手段,更不能把经济处罚当作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安全工作应以管为主,以罚为辅,也可以管罚结合,教罚结合。但是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我们说,不论是安全检查部门,还是被检查部门、人员,都要正确对待经济处罚问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查隐患、堵漏洞、反违章、保安全上,重点是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正确认识、正确使用经济手段,注重安全管理与教育,共筑安全防线,才能促进企业安全状况的不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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