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是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是国泰民安的重要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讲,安全生产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道“底线”,因为安全生产事关人的生命,如果生命都不存在了,其他一切无从谈起。坚持企业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状况,大幅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创伤和震荡,国家才能富强安宁,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安定。如果做不到安全发展,即便收入再高,利润再多,规模再大,我们的发展也是不全面、不健康、不科学的,也是背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
安全生产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四个部分所构成,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采用行政、法律、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而目前,在安全生产方法手段方面还比较单一,仍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强制执法,大量精力用在突击检查、集中整治、抢险救灾和事后查处上,源头管理、过程控制两个关键环节仍然比较薄弱。从围绕事故抓安全到围绕社会管理抓安全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阶段来推动。推动安全生产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还有大量的社会管理任务需要稳步推进。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对于地方和企业负责人来讲,应该形成这样一种认识:加快发展经济、提高效益是政绩,搞好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发展,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安全健康权益也是政绩,而且是党和人民更关注、更看重的政绩。
我们必须从过去偏重于抓经济增长,转向抓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和加强安全生产,把推动安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对事关安全的问题要见之于早、抓之于实、求之于解,常研究、常排查、常督促,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一个企业、一个部门的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改变在安全生产上“头痛医痛,脚痛医脚”的做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新格局。
构建和谐社会,安全生产工作是基础、是保障、是重要内容,希望全社会都关爱生命,关注安全,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刻在心上,扛在肩上,压在身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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