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内多起安全生产事故中我们不难看出,大多是责任事故。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不外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这四方面的“假”,即假投入、假检查、假培训、责任假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但是,有的单位为追求暴利,压缩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为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只有做假账,瞒上欺下。可是你做假事故就跟来真的!
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但一些单位安全检查流于表面,没有真正做到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致使安全生产上的“隐患”长期存在,最终酿成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但一些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走过场、培训时间不够,受训人员没有真正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上岗作业难免勿视安全、违章操作,成为事故的肇事者或受害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实处。而有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没有明确责任,出了问题互相推诿、千方百计推脱责任。事故处理没有真正做到“事故原因没找出不放过、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特别是对的责任人处理这个问题上,领导责任往往没有深究、避重就轻。责任得不到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就会陷入紊乱,企业从领导到员工安全生产主人翁意识就得不到提高。
故,笔者认为以上“四假”不除,事故就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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