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这样一件事:一天早晨刚上班时,一阀门突然泄漏,大量汽体外泄,两名当班操作工处事果断,立即爬到高空管架上按预案处置,避免了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事后,他们受到了奖励。但是,他们又感到后怕,因为当时情况紧急,一人未系安全带,一人忘戴安全帽,违反了安全规定。可厂领导并未按章处罚,只是在安全例会上以“下不为例”“一笔”带过。
领导为何不按规定处罚?可能是觉得他们功大于“过”,危急时刻挺身而出排除了险情,人虽犯规但未出事,又奖又罚于心何忍?
对此,笔者认为“功大于过,免于处罚”,这个观念用在安全生产上是值得商榷的。《三国演义》里说道,诸葛亮七擒孟获而不杀、“攻心为上”的妙计出自马谡,他为平定蜀国的后方立有大功。但后来,马谡照搬操典驻守街亭,以教条主义指挥作战导致失败,自己最后依军令状丢了脑袋。为什么?诸葛亮知道功过不能相抵,如果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今后的几十万川军就没法带了。
安全无小事。在许多时候,没出事不等于没有“事”,没出事是侥幸没出事,抓安全绝对不能搞“侥幸主义”。爱职工就要狠抓安全,爱之深“抓”之切,把事故苗头当事故来抓。对于违规又有功的“马谡”,要旗帜鲜明地赏功罚过,否则不能警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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