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是各级行政部门对各类行政许可年审的繁忙期,大多数年审大致也就是到相关部门交点钱盖个章、备个案之类的事情,以至于本应该本人亲自办理的就请人代劳了。然而,笔者在这里要提醒有关部门,对那些出现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所谓的老板,那些具有一定风险的工作上岗资格证件不能仅仅是盖个章就了事。
从以往发生的各类事故统计来看,绝大部分是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中绝大部分是“三违”造成的。有数据统计,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已成为各类工伤亡事故的首要“元凶”。在2005年发生的274起严重以上特种设备事故中,因使用不当或违章操作导致事故的就达44%。那么,如何克服或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的呢?
方法论告诉我们,解决问题还是要从纠正错误意识入手。而作为实现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十二项治本之策之一的“加强教育培训”与安全生产现状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些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与其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不相适应。例如,个体私营企业准入门槛较低,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素质还不能适应企业安全管理对其管理能力的要求,导致在生产过程中冒险作业、违章指挥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一些企业安全培训投入不到位,“培训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流于形式。从事特殊工作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岗位技能水平与实际从事岗位所要求的技能很不适应,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复训,致使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引发事故。三是个别安全培训机构与所承担的培训职责不适应,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教学水平低,培训质量不高,有的甚至走过场,给安全生产留下严重隐患。
要有效解决安全培训中间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树立“以培训保安全”的思想,形成依法培训、分级负责、协调配合、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局面。
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安全培训工作列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完善培训工作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制,把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到企业的每个生产和管理环节;重视岗位工人的培训和复训工作,特别是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工人要开展强制性安全培训。
二是要强化和落实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责任。
要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结合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确定教学科目,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保证培训质量。要特别关注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复训、补训工作,严格考试考核,要经得起检查。
三是要创新培训考核制度,实现行政许可等级管理。
要区别对待守法单位(个人)与违法单位(个人)的审核时间,避免考核发证“大锅饭”现象。尝试根据参加培训人员所在的企业安全管理现状、事故状况结合个人的考试成绩、工作年限、事故情况,对各类行政许可实行“等级年审制”,实行安全资格证A、B、C三级管理。即:A证有效期3年,B证有效期2年,C证有效期1年,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要加大安全生产培训的监察执法力度。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的行政执法,是有效缓解当前严峻安全生产形势的手段之一。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把好各类行政许可的发证、年审关,从重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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