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笔者从连城返回锦州,参加了省公司在锦州举办的“班组长培训”,培训老师讲了一个真实的事件,我现在还记得非常清楚,大唐某公司有一位厂长,在检查工作的时候,随行的一名成员安全帽的带子未系好,有一名职工在厂内的闭路电视上看到了,就给厂长打电话,厂长放下电话,当即在办公会上向全厂职工作检讨,说明自己是第一安全责任人,未发现自己身边的违章,负有直接责任,自己交罚款100元,并责成有关部门对违章行为按规定处理,并向打电话的职工表示感谢。现实生活中,可以说这样的事情很多,有的电视画面上也曾多次出现过。有的人认为,这名厂长真是“小题大做”,似乎缺少一点人情味,然而,笔者却不这样认为。
当习惯性违章,也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小事”得不到有效克服时,久而久之,安全工作中的小事就可能酿成“大事”,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食物是相互联系的,按照量变质变规律,量的积累必然会导致质的变化。工作中因小事酿成事故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这与我们的管理干部对待安全工作缺乏“小题大做”的态度不无关系。
时下,在抓安全管理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一种“抓大轻小”错误思维。只要不发生事故,不造成很坏的影响,平时工作中的“小事”、“小苗头”、“小问题”往往是说的多,抓的少,喊得多、罚的少,工作力度不大,有的单位甚至对工作中的“小事”视而不见,致使一些习惯性违章屡讲屡犯,屡禁屡有,见怪不怪,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最后是“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抓安全工作在认识上一定要“小题大做”,要抓着鸡毛当令箭,抓着芝麻当西瓜,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对待。凡是对安全工作有影,响的“小事”,要经常讲,反复讲,纠正工作中的不良习惯,给安全工作中的“小事”以生存的“土壤”,从基础上抓好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要“小题大做”既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理念。如果我们能把“小事”当“大事”来抓,都是这样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态度,安全工作就一定能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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