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一个被“限期一个月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时过20多天,却丝毫没有整改的动作。消防监督部门前去催促,这个单位领导却说:“急啥?离整改期限还有好几天呢?”没想到,就在这“好几天”的时间里,“火魔”光临,隐患变成火灾,烧毁厂房建筑数百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52万余元。这起以所谓“整改期限未到”为由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也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一经查出,责令限期整改,这本是件好事。也是督促、帮助企业和单位整改隐患的一种手段,如果以所谓“整改期限未到”为由继续任隐患滋生下去,那就错上加错了。整改安全隐患,必须要有一种闻过即改的精神,“到期再改”实际上是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的表现,其态度十分要不得,势必酿患成灾,害人害己!
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类似因“到期再改”而引发的事故并不少见。有的单位领导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是知道的,却以企业资金困难为由,迟迟不整改;也有的重视不足,心存侥幸,推诿扯皮;还有的思想麻痹,满不在乎,认为那么长时间都没事,再坚持一段时间也问题不大。致使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有的甚至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危害,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重大损失。
“限期整改”切莫“到期再改”。我们需要的是闻过则改,树立强烈的责任心。要本着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隐患整改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事故隐患一旦被查出,要立即着手拿出整改方案,启动整改程序,落实整改措施,防止耽搁、推迟。
只有真抓实干,才能将事故隐患迅速消灭在萌芽之中。须知,质变是从量变开始的。一蚁之穴,能毁千里长堤。只有认真及时地整改事故隐患,恪尽职守地筑实筑牢防事故堤坝,不让事故隐患有栖身之处,才能有效减少甚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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