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多次参加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常出现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即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后,碍于情面或者其他原因,往往喜欢“点到为止”,不是对检查出的问题“淡化”,就是对依然存在的问题“虚化”,要么是避重就轻,泛泛而谈。认为已经检查出了一些问题和隐患,也应该给人家留一些面子。如果一次查出的问题太多,别人的面子尤其是被查单位领导的面子会挂不住。
其实,这种“点到为止”的观念和行为不是给人家留面子,而是给人家买下了定时炸弹。这种行为不是爱人,而是害人,这样做对人对己,对公对私都是百害而无一益。因为检查时的“点到为止”,极易引起对事故整改时的“点到为止”。而缺乏力度和深度的隐患整改,难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和效果。因此,对于安全检查,还是要有点“包公”精神,不怕的罪人,敢于唱“黑脸”,这样才会是安全检查不流于形式,才会把安全工作扎扎实实做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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