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实际情况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这一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也饱含着对质量安全工作的深切期待。笔者根据多年来从事乡镇基层安监工作的经验和认识, 仅对质量与安全的关系、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如何加强合作、企业质量部门和安全部门又应该怎么配合、如何加强对如特种设备、矿用产品、安全防护用品监管等方面简单地谈一谈个人的认识和见解。以便和广大读者、同行们一起学习。
如何理解质量和安全的关系首先说产品质量和安全有着必然的关系,质量不保证难以谈安全,安全的前提是质量;同时衡量质量的标准就是安全,没有安全的产品必定是不合格的产品,所以说:两者之间是统一的,同存同在的缺一不可。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如何加强合作根据国家现行体制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是两个分工不同、职责不同的部门,其实这两个部门很大程度上在做着同样的工作,安监部门监管着质量安全,质检部门主管着质量安全,只是安监稍有笼统,质检管的更具体一些。
按照现行体制虽然不能合并,但可以相互沟通横向联合加强业务合作,两部门可以互相派驻监察室以便于交流工作,平时多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企业质量部门和安全部门应该怎么配合企业质量部门与安全监管部门的配合是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安全水平越高对质量标准要求的越高,放松了安全监管质量就很难保证。企业质量部门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质量安监部门的监管,必须上升到法律的角度看待安全部门的管理监督。安全部门有权利、有责任、有义务检查管理企业质量部门的工作。
如何加强特种设备、矿用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监管?一是加强政策性监督管理,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二是加强源头上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企业、生产单位从设计建设一直到产品投入生产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审批、许可、检查、检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细化各项检查、检验程序;三是加强特种设备、矿用产品经营、使用中的监督管理,安全防护、矿用产品、特别是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必须逐级向使用单位派驻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使用单位正确掌握产品的性能、特点、正确使用方法和基本维护等方面的知识 ,使用单位必须培训专业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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