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载县潭埠镇富豪花炮厂七日发生燃爆事故后,当地政府积极处理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并在全县范围内五百多家花炮厂展开地毯式安全排查。(5月9日《中国新闻网》)
在建国60周年的大庆之年,党中央、国务院把今年确定为“质量和安全年”,意义非同一般。然而即使是在意义非凡的“安全年”,仍然是一派各类事故频发的景象,就拣最近的说,5月2日,河南登封新丰煤矿井下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7人死亡(5月9日《新华网》);几天后江西万载燃爆事故造成五人死亡,多人受伤。对于这些事故的报道,各种媒体总以“事故原因查明,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结束语。但是,究竟哪些人应该被追究责任呢?笔者认为很有必要讨论一下。
直接的原因总是一目了然,“厂方冒险开工”是铁板钉钉的事实,自然无可抵赖。但还有一些间接的原因隐藏在人们不经意的地方。据了解,“万载县安监局在四月份已排查出这个安全隐患,并给厂方下达停产整改通知”。按理来说,既然安监局事先已经排查出隐患,这个惨剧就不应该发生,但意外的是五条鲜活的生命,居然被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夺去了。当然可以说是“厂方继续冒险开工,酿成事故”,但绝对不可以以此来推脱安监局查而不处背后的监管不力的责任。
但是,厂方为什么敢于“冒险开工”?笔者认为正是安监局对安全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的结果。长久以来,一些违规操作的企业单位之所以“屡教不改”,甚至顶风作案,并不是因为其违规手段的高超,以致于安监局等部门“无迹可寻”,也不是吃了豹子胆而是安监局的查而不处的工作作风使然。而是大多时候,企业被查出问题时,安监局往往一罚了之,至于企业有没有真正去整改,安监局也“不好意思”再去监督,强制其执行。在这样的“潜规则”之下,企业单位可以继续置安全生产于不顾而追求高额利润,安监局也可通过罚款增加些额外收入,形成双赢的局面。如此,何乐而不为呢?但是,安全隐患不会自动消失,它总有一天会以某种形式引爆,那么付出惨重代价的就只能是那些勤劳的员工了。
据悉,江西万载县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只是不知道这些“有关人员”是不是包括安监局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五百多家花炮厂展开地毯式排查”的同时,也能对安监局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展开排查。否则“查而不处”之风继续盛行,安全生产将只是一个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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