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汶川突发8.0级特大地震。在汶川地震一周年纪念活动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继续扎扎实实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要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全面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人民网)
是的,们该拿什么来告慰死者和幸存者?拿什么让逝者安息,生者如斯?经国务院批准,5月12日被定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今天是我国的第一个“防灾减灾日”。也许,这可以让我们牢记那不能忘却的纪念!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重大灾害乃至巨灾时有发生;再加上我们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折时期,人为灾害也有所增加。灾难使得生命的过程充满了痛苦和危机,眼泪永远不会变成珍珠。如果这么多条生命的消失,没有换来一种防范意识的觉醒,没有换来落后机制的脱胎换骨,没有换来我们对生命责任的深刻反思,那是我们民族的悲哀。深重的灾难,还会像幽灵一样,潜伏在人们前行的路上,人间悲剧还会重演!
在这种背景下,设立“防灾减灾日”,可以提醒国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总结教训,防微杜渐,让未来可能发生的天灾人祸,不至于再夺去那么多人民的生命财产。比如国家已经提出,要把学校、医院建成公民最安全的避难所,要切实保护好孩子的生命安全,要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等等。这样的反思是必要的,是我们痛定思痛的举措。我们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更不能让不负责任的行为,加重自然灾害的损失或者制造人为的灾难。
当前,我们在防灾减灾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我国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健全,地方各级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尚不够完善,灾害的监测体系还不健全,全社会各类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减灾科技应用和减灾研究尚需强化。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应尽快健全灾害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尽快制定综合性的减灾法,明确政府、社会和受灾群众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政府的灾害管理行为,强化对灾害管理工作的监管,使灾害的救助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应加快实施重大减灾工程建设,提高多灾易灾地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抗灾能力,加强群众避灾场所建设,提高居民房屋灾害设防标准,全面提升国家整体减灾能力;在减灾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应加快各级减灾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全面提高国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减灾科技应用方面,尽快构建国家减灾救灾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跨部门、跨学科重大减灾问题的研究,加强现有减灾科技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在减灾中的重要作用;在减灾宣传与教育方面,应普及减灾知识,提高全民减灾意识,使减灾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逐步构建社会化的防灾减灾网络;在国际合作方面,积极拓展和加强与联合国机构、有关国家和区域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但生命却如流水不归,落花不返。拥有美好人生的前提,是生命的安全与完整。灾难应该使我们更加聪明,我们对生命要多一分敬畏态度,多一分悲悯情怀,多一分关怀呵护,努力增强整个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改善人民的生存环境。
死者已矣,生者何堪?在5.12一周年祭奠之日,在我国的第一个“防灾减灾日”,让我们向5.12地震逝者真诚致哀;让我们活着的人,涅槃重生,顽强前行,好好地在生命中穿行。
谨以此,告慰逝者和生者!
谨以此,为逝者和生者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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