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安检人员发现有人在变电所里睡觉,他便不声不响的把睡觉者的靴帽和矿灯自救器拿到井上,交到了安监科,并下发了“三违”学习通知单。还有的安检员把普通照相机摄像机等器材带到井下,到生产头面去拍摄记录违章事件,作为分析处理的依据,作为安检人员,能这样抓“三违”吗?
先说前者,表面看来此安检员对工作负责,取得了睡觉人的“三违”证据,其实则不然,安检员把靴帽矿灯自救器等物品拿走之后,当睡觉人遇到危险来临时没有必备的防护用品该如何逃生?退一步说,就算睡觉人没有遇到危险,当他醒来时又该如何安全升井呢?我们知道,在井下矿灯就是矿工的眼睛,没有矿灯的矿工不就是一个瞎子吗,一个“瞎子”在井下哪还有安全可言呢?再说后者,把普通照相机摄像机等器材带到井下进行操作,一无措施,二无批准,可知此举动也正是违反了有关煤矿井下严禁使用不防爆设备及器材的规定,一旦引发瓦斯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安检员此举本身就是严重违章。
制止违章行为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作为安检人员,每抓到一起“三违”,就消除一个安全隐患,就能避免一次可能发生的事故,查处“三违”是不可非议的。但抓“三违”是为了治病救人,不要不顾后果、完任务、凑指标抓“三违”,否则,不但没有制止违章,反而会制造出一个新的甚至更大的安全隐患,得到事与愿违的结果。
笔者在此忠告;切莫“违章”抓“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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