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俗话:“乱世用重典!”。简单的说,用极为严厉的法律措施或手段平息、原因很多或不明来源的罪恶。我党在解放战争中偶尔实施过,起到了威慑作用,也达到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正常平安生活的目的。
可如今,以“天堂杭州”为典型代表的“酒后交通肇事”案,实在让人想不通了。天堂好像变成了鬼门关!谁愿在鬼门关旅游啊?如果杭州变成“国际F1方程式大赛—城市赛场”,也许到杭州的人会小心又谨慎的出行,也许会买辆坦克去杭州游玩,可是哪有那么多的可是啊?
每个开车的,都考过驾照。即使拖后们、拉关系取得驾照,每个驾驶人,都知道不能酒后驾车啊?除非他(她)是智障者。可是,为什么一次次的悲剧总是来源于酒后驾车呢?撞死了人,看似呆若木鸡,实则心里在千头百序,搜搂着怎么找人、怎么开脱的办法。如果私了,反而肇事者会感到庆幸,“呵呵,钱能摆平一切!”自我会感觉,酒后撞死过人,没被法律严惩,肯定就会像个“人物”一样向别人吹嘘!。现实,难道不是这样吗?老是富人撞死穷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宪法没写清楚吗?上了马路就没宪法了吗?
造成酒后驾车一次次的悲剧,是什么呢?法律制裁措施不够严厉是一方面原因;其次,交警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作风,难道不是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吗?低头不见抬头见,面子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人。“没事时,兜风,穷摆,法不成法,成了纸;出事了,法又成了冤大头,法规不细、不严、不明反而成了“替罪羊”、“遮羞布”。成了千方百计为富人开托的理由。不是吗?
所以,对于酒后交通肇事,必须用重典!对肇事人用重典;对不作为的警察同样要用重典!新加坡先进,先进在哪啊?不都是在同一个地球上吗?酒后驾车撞人致死,其实,就是故意杀人!法律,对此必须“治病救人,用重典!”否则,就成了酒后肇事的帮凶。因为,撞死人赔钱、拘留,不痛不痒,在找个借口,保外治疗、保释等等,每个无辜的冤魂何处伸冤,天理何在?又会增添多少个破碎且痛苦的家庭呢?(包含肇事司机的家庭及亲属),且这样姑息下来,还会造成多少侥幸、潜伏的马路杀手存在呢?不可想象!
没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经济发展又怎样呢?为此,希望对酒后驾车肇事者,必须用重点!否则,此风气不除,定将产生连锁反应,祸乱于世!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请公务员们清醒点,这样算算成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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