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原则”原本是指一个国家以地域的概念作为其行使权利所遵循的原则的意思。
然而,煤矿一些员工在安全行为方面就有这种“属地原则”现象。他们在自己工作场所外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也不向有关部门汇报,视而不见,并振振有辞道:不是他的职责范围,不关他的事。
笔者认为,“属地原则”是国际关系的一个办事准则,但对于咱们煤矿的安全工作来讲却不应有“属地原则”。其一,“属地原则”行为在安全管理上很有局限性,把自己的职责范围局限于某一区域,没有协抓共管安全的自觉性。其二,没有安全管理的全局观念,煤矿安全管理实际是一个整体、全方位的管理,任何人、任何地方发生安全事故都影响着安全大局,它关系着大家的安全和利益,是人人都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如果人人在工作场所外发现安全隐患,以“属地原则”为由,视若无睹,隐患得不到及时的排除,任其恶化,就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最终受损失的是大家。
由此可见,煤矿安全工作不应有“属地原则”。员工要树立协抓共管安全的全局观念,无论是在什么地方发现了安全隐患,都应及时的排除,或者向上级汇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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