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停产整顿几乎已成惯例,不但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全市、甚至是全省相同类型的企业都要停产整顿,要重新获得批准才能复工复产,这样做对企业是极不公平的,因为尽管有的企业存在这样那样的安全隐患,但是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安全生产工作做的还是相当不错的,这从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不断下降就可以看得出来。同时,一旦企业复产后,为了把失去的时间补回来,势必要加班加点生产,使员工超负荷工作、使机器超负荷运作,形成另一种安全生产隐患。这是一种懒政行为,伤害的不仅仅是企业,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形象和依法治国的根本。
国庆将至,有的地区甚至规定:为了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确保国庆期间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本地区所有的煤矿、非煤矿山和选矿厂节前一律停产,等到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过后,再恢复生产。是的,不进行生产当然不会发生事故,但是这样的规定过于简单草率,纯粹是懒政行为,保证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没错,但只要企业没有违法生产,政府部门就无权勒令企业停产,否则,政府部门有违法之嫌。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是正确的。政府部门能做的,是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让其回到正确轨道,而不是动不动就下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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