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在纷纷开展“严查酒后驾车”的专项行动。某大媒体的新闻报道让人大跌眼镜——在某个城市餐饮点聚集的路口检查时,被查车辆中竟然有一半都是饮酒驾车。同时,很多因饮酒驾车导致的严重交通事故不断地通过电视、网络冲击着我们的眼球。
人们不禁要问,酒后驾车这个妇孺皆知的社会安全危害,为什么屡禁不止?为什么每一个酒后驾车的司机都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但还是会存有侥幸心理而明知故犯呢?
笔者认为,法治不严,惩处不重,是症结所在。拘留15天、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执照半年是对醉酒驾车的处罚,如果违法者有“自己人”在执法队伍中,一个电话似乎就能摆平;即使当时没有找到“自己人”,不幸被拘留了,也可以全家齐动员地“做工作”,争取提前“解放”。且不说这些执法中的猫腻,单就处罚的内容我们就有理由质疑:15天的拘留、2000元罚款和吊销驾驶执照半年的损失能有效规避人民群众的生命因醉酒驾驶而遭受的巨大威胁吗?
如果醉酒驾驶即被判处几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上万元罚款和终生禁驾,就会对侥幸者酒后驾车行为给予有力的遏制,酒后驾驶行为才能真正根除,交通安全的长效机制就会形成。
从治理酒后驾车联系到安全管理,同样,安全管理如果仅仅靠宣传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而没有制度约束,就不可能实现本质安全。因此,安全的长效机制必须依赖“法治”的手段才能实现。
法治的前提是秩序。法制要求我们,保障安全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法治要求我们,保障安全必须执法必严、违章必究。中国石油在安全管理上推出反违章六条禁令,并严格执行,就是向违章行为打出“法治”重拳的例证。实践证明,六条禁令颁布并严格执行后,安全工作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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