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南雄市五日发生学生溺水意外,四名男学生不幸遇难。四名遇难者的尸体于六日被发现并捞起。四名遇难男生分别是叶某德、董某蓝、赖某明(以上三人均为高一学生)、赖某风(广州某技校生),其中有三人是家中独子。来自意外现场的消息称,这四名男学生均不熟水性,他们是为救援不小心掉到水库里的女生而遇难的。
《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同伴落水了,救或不救,是正义与否的问题。见义勇为的精神,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品德之一,永远值得提倡。不错,四名90后敢于担当的精神确实可歌可泣,危急时刻,有人站出来总比作壁上观更能倡导正义,鼓舞人心,社会需要热心肠!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全社会都要推崇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美德,对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漠然要予以谴责,毕竟,追求真善美才是和谐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我不想过多的来争论孩子们救助别的小伙伴是符合道德的还是不符合道德的,是应该的还是不应该的,只是觉得,让孩子们承担他们并没有能力胜任的事情而付出生命的代价,让人扼腕痛惜。为救一个人而失去四条鲜活的生命,这个代价是不是太大了?四名男生为救一名落水女生而遇难到底值不值?我只能说,精神可嘉,方法不可取。见义勇为是一种法定义务之外的社会责任承担行为,要有效地行使这一行为,除了具备勇气之外,还需要有经验、体力、专业能力等,而这些恰恰是未成年人所不具备的,见义勇为必须量力而行,见义勇为要考虑自己的能力和现场状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施救,应该见义“智”为。从安全的角度,实事求是的讲,对于这些没有能力的未成年人,他们确实不应该“直接”去救助别的伙伴,但是也不是说对落水的伙伴不管不问,这些孩子应该马上上岸进行紧急呼救,让大人、让其他人来帮忙,如果周围没有大人,小伙伴可以分路,有的到远处可以求助成人救助,其他可以通过漂浮物、木杆、木棍组织施救,这才是正确的做法,也才能避免一人落水造成多人死亡情况的发生。
在此,见义勇为已不仅仅是一个未成年人道德建设问题,更是一个事关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的重要问题,我们要教育未成年人,发生危险不要进行盲目的施救,要理性地应对危险事件,应该明确地告诉孩子们,当危险事件发生时,该怎样处置。救人的前提是,先要自我保护、自我救助:如遇到手持凶器的歹徒,可拨打报警电话,不能轻易挺身而出;碰到小孩落水和山林失火,自己不会游泳,或者无力灭火,就不要盲目下水、上山,而应大声呼叫,请周围的人帮忙;见到坏人作案,自己无力抗衡,可就近报警,有条件的也可以隐蔽跟踪,为公安机关提供有用的线索。有人或许会说,这种理念会否与传统的道德教育观念相背离。但实际上,见义勇为与量力救人并不矛盾,见义勇为强调主观上的自觉救助意识,量力救人则强调客观上的救助方式。我们在提倡见义勇为的同时,更要倡导见义“智”为,避免孩子们无谓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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