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是省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针对影响山西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最突出的问题确立的活动主题和载体,也是我省确立的推进科学发展的长期战略任务。一年来,全省上下在推进“三个发展”上思想统一、意志坚定、力度空前、成效明显。但总体上看,要走的路子还很长,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需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就安全发展而言,我省作为能源基地和老工业基地,又处于工业化加速推进、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时期,矛盾和问题更为突出,需要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决心、付出更大的努力、取得更大的成效。
实现“安全发展”,国内外安全生产的实践表明,关键是要在思想上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工作上确立安全第一的准则,在行动上摒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这也正是张宝顺书记和王君省长反复强调、嘱托和身体力行强力推进的。由此全省形成了前所未有重视安全生产、齐心协力推进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取得了安全生产形势明显稳定好转的成绩。
对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总结我省推进安全发展的经验教训,我感到,山西要实现安全生产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的历史性跨越,根本的还在于更新观念、强化领导,整合力量、破解难题,治本清源、夯实基础,健全制度、依法治安,落实责任、尽其使命,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坚持安全第一、党政共抓,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和组织基础。温家宝总理前半年在我省考察时反复强调:“必须正确处理保增长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任何时候安全生产都是第一位的,在安全生产中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以人为本的基本要义,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推动了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科学的安全观和安全第一的政绩观的树立,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将安全发展摆上了全局和战略高度,作为第一位的中心工作来抓。实践证明,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摆位,没有党政齐抓共管、部门积极参与、社会各方支持的工作合力,安全生产工作仅靠个别部门的力量是无论如何也抓不好的。今后巩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成果,加快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必须进一步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战略思想,坚定不移地将安全发展摆上各级党委、政府全局工作的战略位置,作为第一位的任务,下最大的决心、做最大的努力将其抓好。
二、开展专项整治、破解安全难题,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针对一个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是整合各方面资源、破解安全生产难题、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的得力抓手和基本方法,也是在目前环境条件下经常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大力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环境氛围的客观需要。今年,我们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和深入扎实推进“三项行动”(执法、治理、宣教)、“三项建设”(法制体制机制、安监队伍、保障能力),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这次活动规模空前,涉及省、市、县、乡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覆盖面宽,涵盖了全省各行业、各领域和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主要是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的17个领域进行整治;针对性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安全没有保证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日常监管;组织严密,按照宣传发动,企业自查、县级政府无一遗漏排查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交叉“回头看”检查四个阶段分步推进,目前正处于第三个阶段的关键时期,对排查的“三类企业”(关闭取缔的、停产停业整顿的、日常监管的)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实行“三落实”(将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落实率达到97%以上;成效显著,截至9月底,全省共关闭取缔无证无照企业1.4万个,停产整顿证照不全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1.6万个,并对证照齐全的28.7万个企业加强了安全监管。可以说,今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明显稳定好转,专项整治在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当前要防止松劲厌战情绪,特别要在深化上下工夫、见实效。深化专项整治责任,切实将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每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责任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责任落实到人头上;深化对企业的监管措施,通过完善专项整治数据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实行对安全监管企业的实时监控;深化检查督促,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差的进行约谈、问责。同时,要着眼于继续引深专项整治,及早谋划明年的主题、重点,研究方法、措施,及时作出安排部署,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三、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事故表现在生产环节,基础却系于产业结构、科技支撑、物质装备。我省作为能源资源型省份,重大安全隐患主要集中在能源资源开采型企业。不改变这种畸重的产业形态,不改变这些企业多、小、散、乱的产业格局和粗放经营模式,我省在安全生产上永无宁日。今年以来,着眼于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基础不牢、事故多发的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上下将加快推进煤炭、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作为实现全省安全发展的基础工程来抓。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工作,主体全部到位。通过整合,全省矿井数将由2600处压减到1053处,平均单井规模提高到110万吨以上/年,并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非煤矿山整合和尾矿库关闭,省长专项基金安排1亿元,调动市县、企业投入约2亿元,年内非煤矿山企业总数减少1/4,尾矿库总数压减一半,烟花爆竹企业则于一季度全部退出生产领域。实践证明,优化产业结构、夯实安全基础,是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的治本之策,要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向结构要安全,继续按照建立多元、稳固、新兴的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关闭,对规模较小的生产企业实行兼并重组,对新上项目特别是能源资源型项目要严格准入标准;要向科技要安全,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制,大力推进信息化实时监控设施建设,把安全生产建立在科技保障的坚实基础上;要向装备要安全,加快更新企业安全生产装备和设施,提高企业机械化水平和资本有机构成,有效减少高危行业作业人员,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健全制度、严格执法,加快构建安全生产依法科学监管的长效机制。健全体制机制、实行依法治安,是对过去安全生产工作成功经验的借鉴,顺应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构建安全生产依法科学监管长效机制的内在要求。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全省安监机构得到加强,省安监局实现了机构独立、分设运行,市县安监机构实现了全覆盖;制度建设实现突破,围绕进一步强化组织、制度、技术、人才、管理、措施、纪律、体制“八个保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厅(局)际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十项安全生产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贯彻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的实施细则,省政府安委办正在加紧制订全省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监管力量不断强化,着眼于构建专家治矿山、行家抓安全的管理模式,从大型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的干部中选拔98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重点产煤和非煤矿山市县的市、县长安全助理,将安监执法人员培训首次纳入全省干部培训范围。尽管如此,全省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仍存在不少差距,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不够完善,贯彻执行不够有力,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不够健全,安监系统装备水平低,严重制约着安全监管职能作用的发挥。为此,要把健全法制体制机制与依法治安紧密结合起来,在认真执行已经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的同时加快各项制度建设,特别要加快完善分级属地监管体制和行政执法制度,将安全生产全面纳入法制轨道;要把强化政府的安全保障能力与发挥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建立覆盖各个重点行业(领域)和全省各地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快改善高危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升防范处置各类事故灾害能力;要把提高安监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理论武装、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作风建设和宗旨意识教育,严把人员“入口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安监队伍,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承担使命。
五、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监管措施,确保有人抓、抓到位、不出事。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全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最终要落实到这两个主体上,各种力量发挥作用也最终要通过这两个主体来体现。因此,必须把最终的工夫、最大的力量下在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上。今年以来,全省将安全生产重要指标列为约束性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隐患、事故追究并重的要求严格追究责任,有力强化了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同时,对国有煤矿实行了通风区长兼任矿长助理制度,对煤矿、非煤矿山实行了《配齐“六长”(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有力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从现实情况看,两个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更为突出。面对繁重艰巨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今后最为根本的措施还是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要围绕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规定和对“三类企业”安全监管的“三落实”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强化约谈、问责;要围绕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加紧制定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规定》和《露天矿山深孔爆破管理规定》,严格实行违法生产经营和发生事故企业“黑名单”制度,积极实施有利于调动企业安全生产积极性的政策措施,切实搞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高危企业全员培训,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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