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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副矿长与生产副矿长不应分设

2009-11-13   来源:江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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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日前在日本参加煤矿安全研修与该国煤矿安全技术专家交流时,日本NEDO煤矿技术研修中心的五十岚老师说,他到中国煤矿考察时发现,中国的煤矿管生产的与管安全的是两条线,即在领导管理层管生产的是一个人,管安全的又是一个人,管生产的不管安全,管安全的不管生产。而在日本的煤矿却不是这样,管生产的负责人同时还得管安全,领导管理层里管生产和安全的是同一个人。

  据了解,目前我国国有大矿确实普遍存在生产副矿长与安全副矿长岗位分设的状况,而且时常会因为与企业效益密切关联的生产指标、煤炭产量任务的完成与安全隐患整改、瓦斯抽采抽放等所需要的时间空间接替产生一定的矛盾,此时,生产副矿长与安全副矿长往往分别强调自身所管范围工作的重要性,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官司”会打到一把手矿长那里,由矿长来协调和裁断。过去在煤矿调研时,笔者就曾听到过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的抱怨,为了确保完成全年生产任务、效益指标,安全工作有时就会不得不让路给生产,尽管这回并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可会让煤矿的管理者产生经验主义和侥幸思想。

  笔者以为,煤矿生产副矿长与安全副矿长不分设由同一人担任,有利于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协调,减少生产与安全的矛盾,把生产和安全的责权利集于一人,使分管生产安全者真正肩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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