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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做得好是否“有利可图”?

2010-01-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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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庸置疑,做好安全工作、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是企业的职责。但做企业的最终目的是利润,不是福利事业。做安全工作是否能给企业带来利益,是否能减少成本,进行安全投入是否有回报,或者是否会影响自身的地位,这恐怕是老板最关心的问题。这就表明要让老板真正重视,必须“有利可图”。

  但目前多数人向老板汇报的,往往是隐性的利益,比如事故多了会有何种损失,会有何种社会影响等等,做得好的可能会把以往的事故损失列出来,告知老板进行安全投入的成本核算。但这种利益是不直观的,何况老板都会用最少的投入来考虑问题,要他拿出大量资金来为你预测的事故损失来买单,恐怕说服力不够。

  联想到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工作的推行。在部分地区,对于企业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如果做得好就有可能获得政府的奖励补贴,这个是赤裸裸的直接经济利益,并且是不扣税的。如此,企业对于环境保护这个大概念的工作,往往就觉得“有利可图”,参与性就比较强(当然不考虑弄虚作假获得补贴的问题)。如果单凭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鬼才理你什么环保不环保呢。

  反观安全工作的推行,仅靠一些落实并不十分到位的惩罚条文,现在看效果并不好。所以建议政府部门借鉴环境工作的做法,不仅仅是靠处罚,还要真正的出台一些实际性的奖励措施,让企业能看到一些直接的利益。比如,通过推行一些评比、考核之类的,带动企业主动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如此,企业有利可图,安全工作者也能够通过努力为企业“创收”,从而获得老板的主动重视,大家也可以开展的顺风顺水,岂不美哉?

  像我们,2009年已经通过参与一些环境保护的工作获得了政府奖励资金20多万元。这个钱给老板一汇报,颜面大悦。而安全工作,虽然我们很努力,工伤也下降,但老板似乎认为本该如此,就不会有什么特别的重视。

  顺便了解了各地的一些奖励举措,对于环境保护和节能的奖励,似乎都明显多于安全工作。而安全工作,有些地方只是干瘪瘪的给个什么“安全先进企业”的称号,有些地方连这个称号似乎都不设。国家每年给总局的钱拿出一点来应该不成问题吧。

  在企业的都很清楚这点,对于安全,要有奖有罚,要有“推”有“拉”,才能全面促进工作,政府监督,亦应如此。

  实际点,在深圳,环境保护类的,比如企业通过省清洁生产验收,奖5万;通过市验收,将5万;一些区通过验收,也有5万;参加一些专项环保资金的申请,比如废水排放工程,可能有10-50万补贴;参加一些节能项目,会根据投入资金的3-15%进行补贴;参加一个“鹏城减废”活动,先进称号的2万,卓越称号的10万,等等。而国家,获得环境友好企业的,有5万,获得“中华环境奖”的是50万。安全呢?在深圳我是没听说,国家更没有。

  安监部门,对于企业的工作拉动,现实点吧,给钱好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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