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地铁安全,是此次北京地铁禁报令一个放在台面上的理由。因为,据《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等行为”。
一句“禁止擅自摆摊设点”,或许就成了某些部门执行的借口。这个“擅自”,可以理解为个人行为,这是要禁止的。但如果是地铁等方面的有组织行为,比如商定设立固定书报亭,大抵就不在“擅自”之列。再比如,独独允许《北京娱乐信报》在“地铁站指定位置”免费发放,也同样不在“擅自”之列。
显而易见,北京地铁禁报令中的“禁止擅自摆摊设点”,是可以随意拿捏的法条。禁报令的决策部门说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相反,它说行,你就行,不行也行。同时,这句条文成为有关部门为《北京娱乐信报》排斥异己、扫清一切其他竞争对手的有效武器。
不妨再看看,设报摊真的影响安全吗?
首先暂且假设一切摆摊设点都会影响地铁安全,那么也应是所有的摊点都须取消,所有报刊都应一视同仁,而不能有特权。因为按其逻辑,有一个摊点存在,就会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信报能够“选在空间大,便于客流疏散的地铁站指定位置”,其他报刊在这些位置也就应当有同样的权利。难道信报免费发放不影响安全,其他报刊销售就影响?这是谁家的道理?而且按一般常理来推断,既是免费,获取者必众,就更容易影响安全才对。有网友就表示,“乘客买报纸是买完就走,根本不会造成传说中的拥堵。”
从实践来看,设报摊并没有对安全造成影响。世界上那些和北京地铁站一样人流熙来攘往的国际大城市地铁站,都设有报亭,允许售报。或许有决策者说,咱国情不同,北京尤其特殊。那北京地铁此前销售报刊那么多年,也没见报摊对安全有过什么影响。而从目前地铁站内的实际情况看,报摊取消了,一些站采取流动销售点的方式,由专人在站内销售少量报刊,也没见对安全产生过什么影响。真不知影响安全是基于一种什么样的现实触动,还只是一种拍脑袋、想当然,并未做科学合理的评估。
安全,的确是地铁乘客的基本诉求之一,也的确是有关部门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但事实表明,一个小小的报摊,抑或一个小小的固定报刊亭,都难以承受起影响安全之重。决策者本应从大处着眼,就整个地铁安全作出战略布局,真正给乘客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同时,尽可能地给乘客提供出行生活方便,根本没必要拿文化传播平台下手,却独对《北京娱乐信报》网开一面。其用心过于昭然若揭。
如此,北京地铁禁报令,就委实让公众搞不懂,有关决策者究竟是真的为了公众安全考虑,还是为了部门和小团体的私利?拿安全当幌子,来实现某些部门和小团体的私利,不仅有悖于“权为民所用”的理念,公众也不会因此而买账,只会感到一种被愚弄和被利用。
地铁站空间是典型的公共资源,不是某些决策部门可以随意处置的“自留地”。决策部门不可以僭越民意,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决策应当充分汲取民意。如果一意孤行,则不仅于事无补,而且会自毁形象。望有关决策部门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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