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安全为天、安全为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方针不动摇,着力强化“六种意识”是有效预防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
面对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重大损失,作为一个担负安全生产重任的企业怎样才能做到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有效扭转被动局面、真正实现安全发展呢?从实践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安全为天、安全为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方针不动摇,着力强化“六种意识”是有效预防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
守土有责的领导意识。作为一个企业的领导干部,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为推进改革,打破常规废除旧的体制;为谋求发展,大刀阔斧进行人力资源整合优化管理;为展示才能,想方设法给自己的“政绩工程”增光添彩;为取信于民,全面实施“集约经营”为职工群众创造更大福利。身为领导,无论想问题、做决策,还是干事业、谋发展、搞改革,切莫忘了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一个企业、任何领导、哪届班子都“守土有责”。如果领导带头不当回事,干部职工上行下效,安全工作没有突出地位,难免会因重视不够、管理失控铸成事故大患。
相互监督的责任意识。从我国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生产经营运行机制来看,通常,为应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作,不仅各级组织有明确分工,而且党政工团有任务分解。但是,在这种看似分工明确、实可互相推诿,甚至出了问题彼此责怪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下,安全生产往往会形成事前“分立”、事中“独立”、事后“各立”的散沙状态。要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对安全生产实行工作责任前置、齐抓共管、上下联动、风险共担、相互监督、意识到位、控制从严、压力沉底、安全共保。
生命为本的维权意识。众所周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能,同时也是我们各级党政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当前,我国正在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在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已成共识的今天,要确保安全发展,理应牢固树立生存为先、健康无价、生命为本的维权意识。
违规犯罪的安全意识。伴随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一些传统意义的违规做法已逐渐上升为违法犯罪的打击范畴。作为一个企业,必须要有依法经营的管理意识;作为一个领导,必须要有依法指挥的安全意识;作为一个职工,必须要有违规犯罪的自律意识。否则,身体健康难免受损,生命安全难免受侵,企业形象难免受害。
铁面无私的执法意识。安全执法作为一项有别于其他工作的特殊执法,这要求我们的执法检查部门特别是具体监察人员必须抛弃杂念,放下私心,摆脱亲情、感情、人情等关系网的束缚,随时谨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牢固树立铁面无私的执法意识,真正做到秉公执法、严格执法、不留隐患。
自我保护的工作意识。大量的实践表明,任何一种不安全的因素是否能控制在萌芽状态,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领导层是否高度重视,在工作措施和检查指导上不留死角;二是操作层是否有遵章守纪的自律意识。因此,作为处于操作层面的职工,要想切实维护好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善于学习和运用法律法规知识来保护自己,做到处处、时时严于律己、自敲警钟。作为一个企业或领导,不管他处于什么层面,都没有理由不把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最大利益来维护。职工健康的身体特别是生命的存在,不仅是干好一切工作的本钱,同时也是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最为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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