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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三不欺”打造安全心理防线

2010-01-25   来源:大唐淮北发电厂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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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总结管理经验,也有“三不欺”之说,即:“仁者,人不忍欺;智者,人不能欺;勇者,人不敢欺。”这里的“三不欺”从官本位出发,其目的是指导为官者如何做到不被下属欺骗。无独有偶,我们在安全生产中也有“三不欺”,其具体含义是:“不自我欺骗、不欺骗别人、不被人欺骗”。2010年元月1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一号文把“三不欺”作为“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法则”之一予以弘扬,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要做到“三不欺”。孔子曰“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的格言无疑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他教导我们不仅要认识别人,更要认识自己,并进而战胜自己。

  不欺人易,不自欺难。在“三不欺”中,“不自欺”也许是最难做到的。人都有急功近利、图懒省事甚至自我麻醉的弱点。而在生产活动中,一旦失去强有力的监督,一些人就会心存侥幸,明知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到位,偏偏要知难而进“赌”上一把。他们一方面认为自己违章反正没人看见,不会受到处罚;另一方面,则是心存侥幸,认为违章未必会发生事故,因而,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就陷入了“掩耳盗铃”自欺的泥潭,成为事故的牺牲品。

  笔者以为,要避免这种自欺行为,“自知”是必不可少的功课。诚如孔子所言,只有强者才能认识并战胜自己。“强”,是一个人综合实力的体现,不仅表现为外在的孔武有力,更要有战胜自己的内在智慧和意志。认识自己,就是要正确地评估自己的能力、专业知识和安全意识,了解自己的道德品质、意志品质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恪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各种诱惑中战胜自己。

  在安全生产中欺骗他人的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心理阴暗,巴不得别人出事,明知安全没有保障,偏偏告诉别人没有任何危险。这种阴暗的心态,如散发着腐臭的阴沟,如不加以治理,必然酿成灾祸;另一种带有普遍意义的行为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其主观上无意欺骗他人,但因自身见识浅薄,做事粗枝大叶,不知道危险点在那里,或者根本不知道有危险,因而困于假象、不察真情,诱导别人陷入违章、危险的陷阱。这种行为最可怕的地方在于自己不知就里,还不懂装懂、指手画脚,带有很强的欺骗性,因而贻害无穷。

  被别人欺骗的行为在工作中也屡见不鲜,其成因是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头脑简单,缺乏洞察力,遇事不加思索地盲从,往往在人云亦云中发生灾祸,实在可悲可叹。因此,在工作中对于别人的“指派”,不管是恶意的还是善意的,作为执行者都要三思而后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受骗被“误骗”。

  宋人董嗣杲有诗云:“所为素守三不欺,人所不知心所知。”要做到“三不欺”,除了靠“问心无愧”的道德力量加以制衡,更需要本着“说老实话、做老实人、办老实事”的严谨态度对待安全生产,熟知并践行安全规程,才能打牢安全心理的防线,进而做到“四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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