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工作的关系,参加单位有关部门每个月例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检查的过程中,一位在生产现场工作的老工友跟我半开玩笑地说:“搞好安全生产应该是你们管理人员的事情,与我们普通工人有什么关系?我接着说:“你错了,搞好安全生产不仅仅是管理人员的事情,而且是企业人人份内的事情!”
为什么说:“搞好安全生产不仅仅是管理人员的事情,而且是企业人人份内应该做好的事情?”
因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企业全员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主力军和最大利益的直接受益者。
首先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不安全就是违法。违法了就要找法定代表人,对法定代表人要处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六件事情:(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而是要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制定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原则。此外还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2)层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者,但要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副手,落实到下级,落实到车间、井下、班组、岗位,形成全员的责任。(3)把《安全生产法》变成自己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应该是《安全生产法》的延续,它是整个社会依法治安不可或缺的制度。落实与否,首先看规章制度是否落实,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的要求。《安全生产法》是历史经验教训的结晶,是广大干部职工用生命与鲜血换来的宝贵财富,必须一丝不苟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4)隐患治理要做到胸中有数。因为隐患不除,就永无宁日。(5)要严格履行安全工作的“三同时”。治理老隐患,杜绝新隐患,否则隐患永远都会存在。(6)发生重大事故企业法定人要亲自处理,要掌握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亲自处置。如果贻误了时机没有采取措施,那就是企业领导者失职。
其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所有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核心。有了这项制度,就能把安全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这样,劳动保护工作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使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分工协作,共同努力;才能认真负责地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其他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实施的基本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奖惩制度的结合,也是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对提高干部职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作用是很大的。同时,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出了工伤事故以后,就能比较清楚地分析事故,弄清从管理到操作各方面的责任,对吸取教训、搞好整改、避免事故重复发生,是一项制度保证。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它是保证或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同时,实践也充分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出现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致使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职业性疾病就会不断发生。
因此说:“搞好安全生产不仅仅是管理人员的事情,而且是企业人人份内应该做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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