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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安全”是诱发安全事故的根源

2010-04-12   来源:湖北省宜昌供电公司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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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形式安全”,也就是安全形式主义。长期以来的生产实践表明: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多发于“形式安全”;而“形式安全”的表现主要是片面地注重形式而不管实际的作风,或只看重事物的现象而不屑于分析其本质的思想方法;其主要特征是脱离本企业实际,片面追求外部表现,内容空虚,表现形式怪诞、离奇,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新的情况下出现了脱节、落空的现象,因此我们说,“形式安全

  一、“形式安全”的表现形式

  目前在我们供电企业,“形式安全”可能是当前抓安全生产的癖好;无论是企业的领导层,还是中间管理层,还是现场工作层,做事不问效果,不择手段,看上面的脸色行事,尽管出现了诸多规定,规定也不可说不好,但执行起来就没人管了,更谈不上跟踪问效了。归纳一下,“形式安全”在我们日常工作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一把手”责任制在有些单位不到位。主要是有些单位领导层抓安全流于形式;习惯于搞“文山会海”、“走马观花”。在机关里抓安全搞“公文旅行”,到施工现场搞“走马观花”,总是哪几句客套话,本工程是如何如何的重要---你们一定要怎么怎么的---我还要到那里那里去----。不是深入职工中间,倾听职工意见,研究解决生产的实际困难,而是跑在路上,浮在面上,听听汇报看看点,甚至“坐在车里看,围着桌子转”, 完全是蜻蜓点水,身下心不沉,情况掌握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若明若暗,问题分析云来雾去,对策建议大话空话;造成安全纪律外紧内松,事故上升。

  (2)基层单位管理层,好大喜功。靠揣摸上级的意图做工作,违背领导和职工相结合的原则,眼睛只盯着那些上级领导关注的、容易见效的、能够出彩的事情,急功近利,盲目决策,不顾承受能力和实际效果,一味追求“轰动效应”;不顾广大职工反对,强制实施“面子工程”,最终是“镜花水月”,劳民伤财。这种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式安全”,已严重到工作程式化,上面的政策和下面的对策是旗鼓相当,外人看是非常热闹。另外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的整治安排从国家电网公司到基层班组一般粗,中间各级领导单位不负责任,对上级安排照转照发;脱离本企业、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一点脑子都不动。

  (3)生产班组上行下效。由于“形式安全”的蔓延,使得生产班组上行下效,照葫芦画瓢,对上级指示及工作方式照搬照套,领导在场就讲口号,领导走后乱弹琴,结果是虎头蛇尾,安全隐患不断。毋庸讳言,由于“形式安全”从上到下的存在,使得基层生产班组有时候都应付不过来,不管是安全学习文件,还是安全目标责任书,发到班组后,往经手人抽屉里一扔,万事大吉;有的对上级的安全文件只贯彻不落实,而且习惯于夸夸其谈,迎合上面的口味讲假话,讲客套话,口号不断,光打雷不下雨,表面看声势很大,但根本不解决实际问题;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为应付上级检查,本着“临阵磨枪,不快也光”,补材料、凑数字,大做表面文章。等等。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这些形式主义,虽不是普遍现象,但影响极坏、危害很大。它不仅使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规章制度难以落实,而且掩盖矛盾,养痈遗患。

  (4)监督检查以偏概全。在工作指导上大而化之、笼而统之,但检查工作却是以点代面、以偏概全,既不做深入细致的全面检查,也不做发展过程的跟踪检查,往往是“一次检查定终身”,要么“一好掩百丑”,要么“一误否全盘”,缺乏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缺乏对基层进行具体帮助,结局是逼着基层造假、报假。对成绩极尽放大夸大之能,而对问题则千方百计进行粉饰,二分成绩变八分,八成问题变两成,甚至不惜搞:虚拟政绩,决策还未实施,情况汇报就已经拟好;工作才刚刚开展,经验总结就已经落笔,欺上瞒下,害人害己。

  (5)安全生产管理法则画蛇添足。在近期的安全生产调查中,笔者发现,不少生产班(组)员工反应,现在下发到基层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规章制度堆成山,实用的东西少,重复的东西多;职工看的少,浪费的时间多;管用的少,果空的多。众所周知,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各类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规章,无论的变电,还是线路,无论是基建,还是运行,都有各自的安全工作规程,应该说相当全面。但是,除国家级安全法规外,各网公司又制定一个补充规则,几十页,增加一个单行本;省公司又制定一个补充规则,几十页,又制定一个补充规则,增加一个单行本;地公司又制定补充一个规则,几十页,增加一个单行本;县公司又制定补充一个规则,几十页,增加一个单行本;其实,内容都大同小异,最多是更换或增加几个同义词或近义词词汇,并没有什么新的东西,虽然出发点是好的,看似增加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说明本级重视安全生产,结果是徒劳无功、多此一举、弄巧成拙,不仅给生产班组员工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同时也造成企业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

  二、“形式安全”的危害方式

  眼下,在我们供电企业企业,无论是基建单位,还是运行、维护单位,安全生产宣传防事故的口号天天在喊,可各类大小事故还是三天两头地出,而且大都因违章违规引起。反违章违规的提法成了企业安全辞典里一个疲沓了的常用词,反了多少年,还是违章照常,事故依旧。为何反违章就那么难,由牛皮癣变成皮肤癌似的,主要是受到“形式安全”的影响,其主要的危害方式有:

  一是造成安全生产主观上的官僚主义。标语横幅安全墙,张拉竖挂处处有,但大都只是远距离的“关照”,只是“打油诗”般的几句口号,缺少近方位的耳提面命,当面式叮嘱,缺乏临近感、现场感,缺乏生动、直观、警示的视听冲击力。平时抓检查安全生产,观点如何鲜明,内容如何深刻,其实依旧是陈词滥调,味同嚼醋。年终检查安全生产走形式,到处转转看看,吃吃喝喝,指出些“共性”问题,形式到了,任务也就完成了。

  二是造成制度上的形式主义。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制度虽然面面俱到,但都是“纸度”,共性都是粗线条。上级电网有大制度,本企业有小制度,班组生产有实施细则,贴近实际的少,一般都扎根在墙上镜框里,存放在文件夹里,很难刻在心窝脑海中。各单位要不要制度,肯定是要,关键是不要搞不切实际,空谈扯皮,不具约束力,文字又不精炼,很难记得住的东西,琳琅满目一大堆。制度不在多,关键要“知度”。

  三是造成安规考试的形式主义。教育形式单调,有的班前安全会只是个走过场的程序,即使上堂安全课,大都是干巴巴,不见“惊堂木”效应,有的仍把读个通报,传个指示,算是安全学习,写篇任务性心得,橱窗里一贴或“做”张卷子为存档,很少写出发自内心的优秀安全檄文。我们知道,一年一度的安规考试,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可是不少企业尤其是我们个别基层班组安全的培训,一片浮躁风,走过场的多,仅为应付检查,捧得出台账;弄个合格证书,算抹过一次万金油。戏说办班,教员宽松,学员休闲,来去自由,唯有考试那天人最多。考试范围先告知,个个都是90分以上,培训内容不切实际,并不紧贴应知应会,办班当作汇报的资本,只图分数好看,不求本事过硬。

  四是造成安全投入上的形式主义。安全硬件舍不得投入,该轮换、应保养、当检修的,不检不修不维护,鞭打病牛破车榨残值,硬件上超期超龄服役,超载超负荷现象严重,明是老化、残疾、故障的设备,却要它们创超计划的效益,只好对之实行上“老虎凳”式的施压加负。

  五是造成安全监管形式主义。近年来,电力企业发生的事故有80%是习惯性违章所引起的,究其根源,在于“形式安全”的工作作风。例如监护制是预防各种习惯性违章的可靠保证,但在实际工作中,监护工作流于形式,让习惯性违章有机可乘,导致事故。监管与生产经营“两张皮”的现象,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常态,舆论对此早有质疑,但这种做法至今还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若非这些地方的监管者确实有苦难言,便难脱应付差事的嫌疑。

  三、“形式安全”的根治办法

  安全生产中的形式安全危害很大,它不仅使规章制度难以落实,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而且掩盖矛盾,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极大浪费;为了电网运行的长治久安,我们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抓落实,彻底杜绝“形式安全”,弄虚作假。对根治“形式安全”我们建议:

  (1)强化企业领导干部约束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领导干部必须建立约束机制,而且必须是硬约束。应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干部的奖惩和提拔使用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安全生产对领导层的否决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特大事故,要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不仅要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发生的严重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以形成对领导干部有效的安全生产制约机制。以往,一些单位事故不断与对事故处理失之于轻,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失之于宽有直接关系。“上有所为,下必甚焉”,如果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搞形式主义,身后就会有人盲目效仿。你搞一次形式主义,他就会搞许多次。因此,反“形式安全”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稳重务实的工作作风,影响和引导班组职工,去除虚浮、松散的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与传统。

  (2)建立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不仅仅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而且要制定保障这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得以执行和落实的保障措施。我们制定制度的目的是使其得到有效落实,对我们的工作起到规范、约束和指导作用,而不是为了制定制度而制定制度。只有有了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可能规范开展,收到应有效果。俗话说的好,“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3)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要铁面如山。在电力企业中,形式主义的作风使健全的规章制度得不到充分有效地执行。因此反“形式安全”就必须在执行规章制度上下工夫。首先要强化实行标准化管理,使班组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让职工明确应当做什么?怎么做?出了问题应该怎么办?由谁负责?从而使每个人的行为受到制度的约束与规范。其次,要明确责任,奖罚分明,不能以“人性化”与规章制度对等,更不能“重罪轻判”,对违规违章的处理,一定要起到惩罚与警醒的目的。

  (4)经常对职工进行企业利益与职工自身利益的现身教育。 无论是促进电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还是职工个人生存与发展,都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应付差事的做法既是对企业不负责,也是对职工的利益不负责,它违背了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因此,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企业利益与职工自身利益的现身教育,随时让职工知道自己的收益与企业安全的关联。保证使职工的技术培训不流于形式,杜绝人为地制造安全学习记录的不良习惯,真正提高职工业务素质;使职工在安全活动中认真求实,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克服隐瞒工作中的各种缺陷与失误的不良习惯。

  (5)强化正反两方面的教育。榜样的力量是无穷,事故的教训是深刻。为此,供电企业必须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剖析安全事故原因,进行安全事故现身说法,通过对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总结,让安全标兵讲经验,让事故责任者讲教训,让老工人讲传统,强化安全教育,既弘扬在安全生产上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又对违章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曝光警示他人。同时,对安全管理薄弱的单位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质询;对不合理的“三违”罚款进行仲裁,实现对职工安全利益的有效维护。充分发挥了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推动反“习惯性违章”活动的深入开展。

  “形式安全”在供电企业存在已不是一天两天,要彻底根除“形式安全”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走过场,工作抓而不实;关键是做到有令必行、有章必依、违章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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