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山西省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153人被困井下。虽经全力救援,截止4月13日8时,仍有2名工人被困、36名工作人员遇难。据4月1日《人民日报》报道:为赶进度增加作业面,不按规程办事严重违规违章,发现透水征兆未组织撤人,自救器成了“摆设”等是发生这起事故的四大原因。
目前正是供电企业大修、预试、技改、基建的黄金季节,施工任务面广量大,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给安全生产构成威胁。为此,在这种环境下,一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实,强化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和技能知识的培训教育及防护用品的使用;二要严格各级各类人员的到岗到位标准制度的落实,各司其职,对现场进行安全把关和全过程的督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三是要按规程制度办事,强化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遵章守纪不违规不违章,安全警钟要常鸣;四要摆正安全与进度、与效益、与质量的关系,切不可为赶进度忽视安全;五要加大安全设施投入,为现场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事故已经发生,我们要善于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对策,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只要我们都能按照规程办事,从源头抓起,发生事故的机率就会大大降低,原江苏省电力公司经理寇士清所说的“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没有杜绝不了的违章、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和“一切事故均可控制、一切隐患均可消除”的安全理念就一定能够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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