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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是安全的一道门

2010-04-16   来源:水电十四局锦屏项目部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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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教育是安全的一道大门,我们人人都要走进这道门。

  我们回家要进家门,去工厂里上班要进厂门,去公园游玩,也要经过公园的大门。如果回家不走家门,进工厂不走厂门,去公园不走大门,那就是旁门左道了。不是正道,很可能就要出问题。

  在建筑工程安全工作中,安全教育就好比是家门、厂门、公园大门。我们从事建筑工程工作的任何人,都必须从这道门里走进去。如果不走门就进了家、进了厂、进了公园,会是一种什么情况呢?很显然,不走正门是要出问题的。

  安全教育,可以看成是从事水电建设工程的第一道护身符,就像进了工地就必须要戴安全帽一样的重要。

  我国非常重视安全教育,并从法律法规上进行了强制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就是从法律的角度上对安全教育进行的肯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已经达到了建国以来的空前高度。“以人为本”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安全生产要保护的主体就是人。人的生命在一生中只有一次,生命无价,是用任何经济物质条件都换不来的。都说“猫有9条命”,但我们人,却只有一条命。

  从事过水电建设施工的人,见证过伤亡事故的人,都非常清楚,人的生命在特殊的情况下,其实是非常非常脆弱的。有时,一个鲜活生命的消亡,也就是一瞬间的事,几分钟,几秒钟都完全有可能。很多长期从事水电建设的人,都曾有过眼睁睁的看着昔日亲密无间的工友,因发生事故而突然逝去的痛心经历。在这个时候,人们往往感叹,人也就跟一条虫,一只蚂蚁是一样的。所以才有一句话“蝼蚁尚且偷生,何况人乎?”

  我们人,其实也是一种生物,既是生物,也就不可避免的具备了生物的特点---具有生命。在自然界中,有很多的生物是具有很多条命的,比如水蛭,比如墨鱼。水蛭可断体再生,一分二,二分四;墨鱼可抛弃全部内脏而再长出一副来。但我们人,已经进化到了生物的高级阶段,具备了改造自然,改变生存条件的能力,因此,自然法则也就很公平的剥夺了人的“重生”能力,使得我们只有唯一的一条命了。

  任何不重视安全教育,不对员工做安全教育就让其到施工作业面开工,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是对生命的亵渎。如果因此发生了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那就是犯罪了。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存权,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

  那么,是不是说,只要进行了安全教育,就是安全了呢?还不能这样说。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各人。”

  我们进行了安全教育,那只能算是走进了安全的第一道门。这道门,其实是一道精神之门,是一道无形之门。说白了,就是安全意识和基本的安全知识。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关键。

  比如:在施工中,已经对工人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了,也把安全帽、安全带都发给作业人员了,但有人仍然帽带不系,安全带只背在身上不挂,事故同样照样会发生。因为安全帽、安全带在他身上全成了摆设,已经根本起不了安全防护的作用了。这就是个安全意识的问题了,可以说,他还没有走进安全的这道门。我们把安全的大门向他敞开,但他不进去,于是事故发生了。怪谁呢?只能怪他自己。

  根据全国各级安监机构对事故的统计调查显示:在各类事故中,有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而“三违”的发生,几乎都是由于安全意识淡漠造成的。

  何谓“三违”?就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违章指挥,是领导者、指挥者、某项工程、某个工序负责人或者是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责任,危害最大,可能会危及一个群体人员的安全。很多的时候,并不是违章指挥者对安全隐患一无所知,而是无视。无视安全,就是无视生命。也有很多时候是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赶工期、赶任务、侥幸心理等原因。这些违章指挥的人,在指挥的时候,心里面,是没有“安全”二字的。

  违章作业,有两种情况:一是作业者明知此种作业是违章的,但仍然继续进行;二是作业者确实不知道这样作业是违章的。第二种情况那就是教育者和工作安排者的责任了。举例来说,不是电工,从事电气作业;不是焊工,从事电焊、氧焊作业;吊车,超重起吊等等。这些作业人员,也是忽视了安全。

  违反劳动纪律,比如穿拖鞋上班、不戴安全帽上班(或戴而不系带子),酒后作业、女工留长发,未做防护从事旋转机械作业等等。这些人,也是没把安全当回事。

  从事故统计数据分析,事故的发生,除了有70%以上是由于“三违”造成的外,还有近30%是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而造成事故的因素,不外乎是这几个: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因素,机械的不安全因素,状态的不安全因素,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而这几个因素中,有的又和人息息相关,甚至也是人为造成的。比如机械的不安全因素,机械是由人操作的,有了问题不及时检修,或者有了问题未能发现,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看似机械造成的人员伤害,但根子还是在人的身上。安全意识不强或淡漠,就是原因。当然,也有的事故原因是由于施工状态、环境因素等造成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从事水电建设施工的所有人,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要“一个都不能少”的走进安全这道大门,而且是必须的,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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