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一日凌晨二时三十分,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 108名矿工遇难。在这108名遇难矿工中,有为人子、为人父、为人夫者,丧子之痛、丧父之痛、丧夫之痛,无不叫人撕心裂肺、悲痛欲绝。灾难无可预料,但是灾难绝对可以避免。108名矿工的遇难,已成事实,无可挽回,但是他们的死,留给了我们怎样的启示,这是我们应该值得深思的问题。
启示一:上级领导必须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大于一切”的思想,时刻紧抓安全工作不放松。矿难发生后,黑龙江省省长栗战书在鹤岗市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对于这次矿难,自己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在总结矿难发生的原因时,他说:造成这次矿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领导忽视轻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是主要原因。这就说明,在对待安全问题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大于一切”的思想树立的还不够牢固,对安全工作还没有抓紧抓牢,或者说时紧时松,没有坚持长期抓下去,从而导致了一次次矿难的发生。我们常说,“领导就是责任”。责任意识,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工作作风的试金石。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责任意识,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责任心强,就会把困难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做得既扎实又牢固,才能避免各种灾难的发生,才能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启示二:安全检查必须实事求是,决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据网页调查,在鹤岗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之前的11月13日和11月18日,曾有两个比较高级的煤矿安全生产调研组分别在黑龙江省和鹤岗市督察调研,前者刚走,后者仍在,新兴煤矿就发生瓦斯爆炸,这说明我们的安全督察调研工作没有落到实处,虽不能说是走马观花,但却流于了形式,没有起到安全检查、督察调研的效果。笔者作为煤矿工人,也曾听说过许多在安全检查工作中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欺上瞒下的事情,如是怀疑,并非没有根据。形式多样的安全检查表面上不可谓政府、上级不重视、不可谓不频繁。但走马观花的安全检查,甚至给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增添了负担,有的竟遭到了群众的不满,实际的效果和作用,自然是不敢令人恭维。更有甚者,有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重大隐患,会后在被检查单位的盛情款待之下,就避重就轻,大的隐患问题不报,只填写一些无足轻重的隐患问题,从而为事故埋下了隐患,同时也给上级领导释放了烟幕弹,使领导了解不到下面的真实安全情况,以至在决策上造成失误,导致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因此,安全检查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必须丁是丁卯是卯,决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各种事故的发生。
启示三:煤矿管理者必须做到不“亡羊”就“补牢”,发现安全漏洞及早堵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以往我们只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可对于安全工作来说,亡羊补牢,应该是为时已晚。亡羊补牢,说明我们在安全管理上没有超前意识,总是置于问题和事故之后,这就难免不发生事故。不“亡羊”就“补牢”,就是要求我们在安全管理上要有超前意识,特别是在制定安全管理策略和管理制度上要有超前意识,要把尽可能发生事故的因素事先排查出来,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贯彻落实到每个职工的具体行动上,要让职工知道什么是违章行为,怎样做才是安全的,并教育和引导职工养成自觉积极排查安全隐患的超前意识,及早堵塞安全漏洞,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
启示四: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决不能重生产轻安全。不论生产任务多么紧,都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井下的煤今天采不了明天还可以采。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职工,在安全与生产问题上必须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侥幸思想。赵铁锤在此次事故调查中讲这次伤亡巨大和作业面人员过于集中有关,该矿为了追求产量,在井下开掘了过多的采掘面,却并没有采取串联通风方式,导致了通风不畅,为引发瓦斯事故埋下了重大隐患。这说明该矿领导被产量和效益冲昏了头脑,混淆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没有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如此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是视职工的生命为儿戏,这种管理行为就是十一月二十一日不出事,迟早是会出事的。
启示五:责任追究谁之过?面对矿难,追究责任,这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天灾之下追问人祸,也不是要和谁过不去,而是为了吸取事故的教训,不让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了让死者安息,让生者能更安全地活着。在追究问责过程中,我们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从上往下挨着批,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即领导责任)。问责领导应主要追究宏观政策、方针及思想观念上的责任,对于在宏观政策、方针及思想观念上观点不明确,态度不坚决的领导就应该追究责任,哪怕是免职也不为过。问责直接责任者,即事故责任之过者,就应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如实查清事故原因,明确责任主次,严格责任追究。使他人吸取教训,为活着的人寻找哪条山路不能行,哪座山脚不能歇,哪一处才是适合长久居住的地方。
启示六:安全关键还是靠自己。古人常说:靠人不如靠自己。仔细回味这句话确实有理,特别是在保障安全问题上,这句话最为实用。上级检查是为了促进工作,别人监督是为了规范自己的安全行为,在保障安全问题上,自己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按章操作,按规程办事,认真进行隐患排查,保证自己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才是最主要的。正如煤矿安全知识中所讲的,任何事故发生前都有征兆,只要我们刻苦学习煤矿安全知识,时刻牢记《煤矿三大规程》,处处按章操作,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就可以保障安全。就拿鹤岗新兴煤矿这次矿难来说,在发生瓦斯突出爆炸之前,肯定有明显的突出征兆出现,如瓦斯检测仪长期呼叫,瓦检仪显示数据明显增大超过爆炸极限等,假如有人及早发现,及时撤人,就不可能会造成如此重大伤亡,甚至可以避免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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