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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状要有“责任”

2010-05-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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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与下级签订责任状,既能增强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意识,督促其完成制定的工作目标;同时又可以根据责任状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检验工作落实情况,起到推动工作的作用,这种责任状的签订应当提倡并加以推广。

  但近几年来,部分单位出现了过多过滥的责任状,事无巨细,皆签责任状。有些基层单位本身属于职责范围内,应该完成的,但上级“时髦”这种方式,你不得不硬着头皮去签订。另外,有些责任状又成了奖励状,奖多罚少,使得责任状流于形式。责任状流于形式,使得弄虚作假之风泛滥。因此,对眼下名目繁多的责任状,首先要进行清理,对那些可签可不签的,属于本身业务范围内,能够完成的大可不签或少签;其次,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对照责任状逐条逐句逐项落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真正实现干有目标,努力有方向;其三,要依靠责任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责任,真正做到签了责任状,就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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