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了一篇有关国家生产厂玩具等日常用品实行召回的文章,说的是一些国外企业在生产和销售孩童玩具时,多半会提醒产品有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假如在销售后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用户反映该产品存在的某种隐患,而且反馈人达到很小一个量数,都会发出布告,要求消费者到所售点原额退回所买产品,企业实行召回。
最近看起的某省级电视台,每每在固定时间里播放“第一时间”这么一档子新闻里,常常掺和着安全事故的惨不忍睹和触目惊心的画面,这些大部分发生在我们广大的农村地区,诸如:农用车上路、农机使用、涉农电气、家用电器,小孩子不慎玩水、跌落、误动所出的事故......怎样才能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和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救治?笔者思想:产品的生产厂家,各级新闻媒体,农村小学9年义务教育中不妨学学国外企业产品召回,供电部门的用电、涉电安全相关提醒和告知这些做法,把它们作为一项义务,当进行相关的教育与普及。
我们在不是刻意的把别人的痛苦和不幸当做新闻来消遣的时候,毕竟不是发生在自己或者最近亲的身上,不曾想到带来的当事人和家庭感受到的深深刺痛,其实这一切的发生源于一些简单的常识性的知识教育的盲区。一句提醒、一些反问、一张说明、一课讲演都能做到。媒体在黄金档过多的广告中换那么一点时间或者打上一段字幕;厂家在印制长长的使用说明时首页加上那么一两句安全提示加粗加黑的字体;农村教育中新学生到期入学,利用那领导训话或老师开堂时说上不到一节课的时间做些讲解。这些看似简单不过做起来又很便捷的事,却很少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所反映。
今天的供电企业在这一点上是走在社会的前面,从以人为本,人文关怀这一角度,投入了资金和人力:强制安装运行台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居民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免费为群众放电影、进课堂宣讲、印制小册子以及悬挂警示标志,实实在在地做了一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的事,从而起得了一定的效果,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双收获。
笔者不禁暗自发问:这些有益于群众安康、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进步,利他、利己、利社会,往往又是社会个体细胞(媒体、企业、学校)生存发展中仅算得上微乎其微的一笔投入而能为之的事,为何不能引起社会的重视,大家的认同和共鸣?从一定程度上说也与国家领导人提出的创建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中国有着相当的距离。我们期待着他们也能类似于国外企业的产品召回和国内的供电企业安全告知一样,义务的、负责任的做出与时俱进的公益事,让那些见于媒体的伤痛之事尽量的少有发生,共同打造一个人人和谐,现代文明的社会主义中国尽快的展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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