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强调安全工作时,只注重要求职工要提高自主安全意识,搞好自主保安。往往忽视了“不伤害他人”的要求。事实上,在生产中,有相当部分工人对自身的安全比较重视,而缺乏的是为他人的安全着想,常常发生因自己违章而导致他人遭殃的事故。殊不知,不伤害别人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道理。
据笔者掌握的一些案例表明,近年来,煤矿发生的工伤事故,几乎有半数以上的责任在于“他人”。在此,不妨随便列举两例:前不久某采煤队放炮员张某正在工作面装药、连线,将放炮器仍在一边,同班的小赵好奇竟糊里糊涂地将引爆器弄响,将王某炸晕,幸亏抢救及时才捡了一条性命,但其双眼受伤变成了残废。某掘进队电工小强,那天他和几个工友从材料下山巷道往工作面运材料,班长王某安排他到坡下打信号,可没等他走到坡底,坡头开绞车的王某竟违章放车,将小强的骨盆撞成粉碎性骨折,后因伤口感染抢救无效含冤而去。从这两起事故中,我们不难发现,事故一的直接责任者小赵和事故二的责任者王某都是只顾自己不管他人安全的肇事者,他们的违章行为,是对“保护他人生命安全”的蔑视。假如有一天,他们自己成了别人违章的牺牲品,恐怕再明白这个道理就有些晚了。
笔者认为,搞好自主保安的同时也要为他人着想一下。只有人人做到既“不伤自己”也“不伤害他人”,才能真正达到“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的目的。因为这个“他人”,从别人的角度看,有可能就是你自己。只有别人做到“不伤他人”,才能排除别人伤害你的危险。将心比心,你希望别人“不伤害你”,你同样也应该做到“不伤害他人”。这样看来,“不伤他人”也是为了“保护自己”,二者在某种意义上是相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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